学校公告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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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综〔2016〕26号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评选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继续积极探索,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评选表彰20对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比翼齐飞教坛模范,争当优秀夫妻教师
二、评选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评选条件
1.好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想、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好榜样:勇于担当,积极适应教育发展新常态,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主题、坚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服从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稳定大局,爱岗敬业,专心从教,无私奉献,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
3.好业绩:认真钻研业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显著的成果,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夫妻一方近5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评为优秀。
4.好家庭:有家庭责任感,自觉传承家庭美德,明礼诚实,夫妻和睦,孝老爱亲,邻里互助,勤俭持家,重视言传身教,教子有方,家风良好。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近5年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的,以及违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和要求。
四、 评选程序
成立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海鹰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活泼任组长,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教育系统党委书记田空军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明花任常务副组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任免奖惩科、市教育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科、普通中学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德育科、学校安全工作科、政策法规科、教育系统工会等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德育科,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程序包括单位推荐、初步评审、综合评审、公示公布等四个环节。
1.单位推荐。下发评选文件,各校积极宣传发动,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2.初步评审。各推荐对象填写《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能够体现近五年工作业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初审,分别征求局机关纪检、计生、综治的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3.综合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的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公布。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人选名单,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纪检组、德育科负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发文公布。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师德建设深入开展。优秀夫妻教师评选活动是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校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树形象、强师德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使评选活动过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通过组织“晒教师生活、议高尚师德、讲教育故事”等,推荐出被大家认可的人选。评选结束后,南安教育信息网将设置专栏,展示优秀夫妻教师风采,引导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3.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各校要成立由党、政、工、团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推荐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特别注意师德方面的修养,评选在工作中业绩突出、精神层面感人,在社会上有积极的影响力,有助于传递正能量的夫妻教师,杜绝弄虚作假、夸大拔高等现象,体现评选推荐的真实性。各学校按评选条件原则上可推荐1对夫妻参加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男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4月30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86367835@163.com邮箱,文件夹以“优秀夫妻教师-学校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
1.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单张双面打印。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集中填写体现申报者的典型事迹。“学校意见” 一栏填写内容为(参考):“经师生民主推荐,并于2016年X月X — X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推荐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推荐”。
2.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3.先进事迹1200字左右,A4纸打印,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章。
4.参评者工作照片、夫妻合影照片各1张。
5.学校推荐词(A4纸打印一份)。推荐学校对推荐对象作准确的陈述与评价,150字左右,标题要扣紧亮点,提炼成对仗格式(如: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佐证材料:①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师风师德等有关规定个人声明(A4纸打印、签名,一份);②双方学校为推荐者出具师风师德证明(结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要明确是否存在向学生乱收费、举办有偿补习班等违反师德“一票否决”行为的情况)一份,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③近五年来夫妻双方获得的荣誉(南安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夫妻双方获得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经学校审核、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加盖学校音章后按序整理报送,报送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七、奖励办法
被评为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的,颁发奖牌,每对奖励人民币5000元,同时作为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对象。
附件:1.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推荐表
2.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推荐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南安市优秀夫妻教师推荐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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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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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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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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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年龄 |
工作单位、职务 |
教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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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家庭成员主要荣誉称号及获奖项目 | ||||||||||||
丈夫:×年×月被授予×××称号(单位:×××);
妻子:×年×月被授予×××称号(南安市教育局);
其他家庭成员:
儿子:×年×月被授予×××称号(单位:×××);
女儿:×年×月被授予×××称号(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500字) | ||||||||||||
(如不够,可另附纸。) | ||||||||||||
所在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