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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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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综〔2016〕70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创新,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9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6〕34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市中小学继续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把“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作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师教学水平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67 号)精神,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以应用驱动为原则,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通过组织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转变教师教学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各学科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数字教育资源的动力和能力,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教学,并逐步深化,形成常态,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形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资源体系,推动中小学课堂教学有效应用、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
三、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符合教材版本要求的中小学教师均可参加。各校参加“晒课”活动应做到学科全覆盖,且参加“晒课”活动的教师比例不得少于20%。
四、活动方式
活动主要包括教师网上“晒课”与“优课”评选推荐两个阶段。
(一)网上“晒课”
“晒课”是指教师通过国家平台上传并展示反映本人一堂课的设计、实施和评价过程的相关内容,供其他教师教学参考借鉴。“晒课”教材版本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15〕1号)。国家“晒课”平台对符合版本要求的教材提供目录体系,目录体系中无法再细分的最小单元称为知识节点。教师必须选定某个知识节点方能上网“晒课”。
各校要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平台(http://1s1k.eduyun.cn)或者省级平台 (http://1slk.fjber.com)登录,利用平台提供的功能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连通,无需再次注册。
(二)“优课”评选推荐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选出市级“优课”,再择优推荐参加泉州市级、省教育厅评选。“优课”必须包含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课件、相关资源、课堂实录和评测练习。
为鼓励广泛参与,提高“优课”覆盖面,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节“优课”。
五、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可选,推荐参评省级“优课”的为必选)、评测练习(可选)等。内容须符合2011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学重难点问题等课堂教学内容。教师所提交的“晒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产生,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课堂实录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不抖动。课堂实录可适当进行后期处理,统一配以不超过5秒时间的片头,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可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堂实录幅面要求720×576(宽×长)像素以上,视频码流320Kbit/s以上。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组织教师充分利用“优教通”教育资源公共平台上的资源,参与网上“晒课”,拍摄课堂实录,主动参与“优课”评选。已建设录播教室的学校,要充分发挥录播教室的使用效益,为教师制作课堂实录提供便利。
2、各校要成立由骨干教师、电教(信息化)人员组成的指导组,为教师提供所需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各校要通过专题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改变课堂教学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总结提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各校应在“晒课”的基础上,成立校内评审组进行初评,每一学科至少推荐一名教师参加“优课”评选。
3、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四项要求参与“晒课”。
4、各校要积极落实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七、考核激励
1、市教育局将对组织专家对教师的“晒课”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分别给予奖励。
2、参加活动的教师,所“晒课”课件和名单均要在教师所在学校备案,各校应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课"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上给予优先考虑。获评部级“优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省级公开课,并确认30个继续教育学时;获评省级或泉州市级“优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泉州市级公开课,并确认15个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以获得的最高等级“优课”标准计算,不得叠加。
八、应用推广
国家平台征集的“优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可为教师备课、上课、课后评价等教育教学实践提供参考借鉴。国家平台开辟“优课”案例分享点评在线会客室专栏,供广大教师交流学习。
各校要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评选推荐,组织教师看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案例,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 “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环境。
九、时间安排
2016年7月启动“晒课”活动,9月28日前完成南安市级“优课”评选和泉州市级“优课”推荐。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教师积极参与活动,及时上网“晒课”,保证活动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南安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