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教室讲台桌采购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阅读 : 3594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拟对教室讲台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贰万贰仟元    (大写)(¥:  22000  元)。
    (1)采购项目名称:教室讲台桌
    (2)货物数量:36块
   (3)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详见样品(存放遵义楼一楼初一年九班教室)
   (4)交货时间:2016年8月25日前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会上宣布的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标的。
   2. 投标人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为保证能及时响应需求和售后服务,泉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泉州地区境内设有分公司或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且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的企业法人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应一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  2016  7 22 日至 2016 7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国光初级中学总务处 报名,并领取投标书以及采购货物相应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熟悉样品)。
   4.投标人报名时应接受资格审查,并提交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提交人民币 伍仟元   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组成和密封(相关文本格式报名时领取)
   6.1  投标书[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包括硬件、软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保险费、安装、技术培训费、各种税费等]。
   6.2  报价清单表
   6.2  投标承诺书
   6.3  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特种设备还要提供企业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6 .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袋中,包封袋上应写明本采购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包封袋的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6 7 29   16  3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 国光初级中学总务处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开标时间:   2016   7   29    17  00   分(北京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国光初级中学总务处
    10.中标人的确定
    本招标项目以物资预算书或市场询价结果为依据,确定招标最高控制价,在最高控制价以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1.付款办法
    货物进场安装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学校按财务报账程序支付货款。
    1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3.违约条款
13.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能在公示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2若中标单位无故不按时交付货物或送达的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在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书还未整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4.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   (盖章)
   地  址:南安市梅山镇光前东路21号         
联系人:  李建聪       ,电话: 1350596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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