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阅读 : 11861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德〔2016〕21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
 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市直学校、中心小学,各学校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第20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根据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关委〔2016〕19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转发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 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泉教办综〔2016〕110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一)各校应高度重视,围绕学校立德树人的总目标,结合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创建文明校园,在学生中广泛开展“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读书活动,开展征文、演讲、社会实践等活动,引领广大学生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诚信友善、善于合作”的阳光少年。
(二)我市开展“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由市教育局德育科和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各校也应指定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安排及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和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
(三)我市开展“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一是各学校要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学校德育组成部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微信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二是结合班会、团会、队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读书、讨论、写作、演讲”等实践活动。三是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结合,增强活动实效,语文教师要把主题教育征文列入本学年度一次作文训练。四是通过结对和手拉手等形式,开展 “结对帮扶”活动,营造形成“好伙伴”的良好氛围,打造阳光校园。 
二、活动内容 
“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以《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为读本开展读书活动,在读书活动中结合整治校园欺凌、创建文明校园等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撰写征文,开展校级征文、演讲比赛。
三、活动安排
(一)读书:即日起至2017年3月,开展“阳光校园 ·我们是好伙伴”主题读书活动,通过读书交流讨论,升华认识,提高综合素养。读本《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系教育部关工委为配合活动邀请有关专家精心编写,各校不得指定学生购书,可根据实际争取社会资金购买读本(联系单位:教育部关工委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2363658985 )。泉州市和我市教育关工委将赠送部分读本给学校图书室供学生借阅,参与活动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指导学生通过向图书馆和图书角借阅、在同学中交流阅读心得、上网阅读等方式进行。
     (二)征文: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学生在深入阅读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征文写作。各校及关工委要结合本校情况组织征文评选活动,推送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具体时间及参评事项另行通知)。
(三)演讲:2017年5月,以学校为单位广泛开展“阳光校园 ·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演讲比赛。通过演讲加深理解读本内容,联系实际锻炼提高,弘扬传递正能量。市教育局、教育关工委将在5月上旬举行“阳光校园 ·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演讲比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社会实践:2017年暑期,参照全国活动组委会方案,组织获得省级评选奖励的学生代表参加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实践活动,开展与留守儿童结对子、手拉手为主题的夏令营活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关工委,南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关工委,市分管领导。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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