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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阅读 : 11896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重要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文明交通
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学校开展2017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请各校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并于6月11日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将作品分类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经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上级参评。
 
附件: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 
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文明交通
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泉公综〔2017〕81号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促进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交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强化交通安全“大宣传”概念,全面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2017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创作阶段:即日起—5月31日
1.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本地评选活动方案。
2.要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对外门户网站等自媒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措施、要求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征集宣传作品。
3.要积极组织、发动和调动辖区广告公司、传媒、民间曲艺团等专业宣传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宣传作品创作,或者提供专业的艺术指导及人力支持等,建立保障联动机制。
4.要加强微电影、卡通动漫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创作,打造一批形式新颖、富有本地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品牌。
(二)征集、初评阶段:6月1日—6月11日
各地按要求将征集到的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进行分类,并组织各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
(三)上报阶段:6月12日—6月18日
各地按要求上报参评作品及《参评作品报送单》。
(四)评选阶段:2017年6月下旬
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遴选,并组织有关专家从中评选出2017年泉州市优秀文明交通宣传作品,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全省、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
二、作品内容要求
本次评选作品包括海报(招贴画)、电视专题、视频公益广告、视频短片(微电影和卡通动漫)、知识手册和出版物、文艺节目、新媒体作品等七类。 
(一)海报(招贴画):内容包括警队形象、交通安全知识、文明交通礼仪倡导和典型事故案例,单幅或成套(成套作品图幅不超过6幅)均可。报送时印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一式七份),附JPG格式或PSD分层格式电子版文件,单幅作品文件名如“ XX县(市、区)禁酒驾海报”、系列作品文件名如“XX县(市、区)禁酒驾海报图1”。
(二)电视专题:内容包括事故案例调查剖析、法律法规解读、人物故事等,形式为社教、科普类专题片,工作总结汇报片和多条新闻组合式报道不在报送范围内。单部(集)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公开播出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8日,报送时附文稿唱词等相关信息(表附后)。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集)。 
    (三)视频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120秒。作品文件名如“XX县(市、区)禁酒驾公益广告”,报送时附广告文字脚本(表附后)。报送数量不超过5则。 
  (四)视频短片(微电影和卡通动漫):有故事情节和主体人物形象,故事主线围绕交通安全、交警队伍展开,内容健康向上,主体形象情感饱满,镜头画面丰富生动,每部不超过30分钟(如是多集卡通动漫剧,单集长度不超过20分钟)。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 
  (五)知识手册和出版物:包括文明交通知识手册、宣传读本、教材、农村交通安全广播稿和公开出版的交通安全类书籍(拥有完整版权),单本页数10页以上。报送时每册(本)一式七份,附PDF格式电子文件。报送数量不超过5套(册)。
  (六)文艺节目:包括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童谣等,报送时以音、视频文件方式报送,时长不超过30分钟。童谣要自行谱曲,以文明出行、道路礼仪、交通安全常识等为内容,符合未成年人语言特点、生活体验,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主题晚会、文艺演出不在报送范围内。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集)。 
  (七)新媒体作品:通过交管部门官方网站、已认证的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发布的H5格式文件、图文长微博、同一主题系列博文等新媒体作品。作品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8日,报送时附每幅作品图片、制作单位以及至目前转发、阅读、评论量等简要情况(表附后),每份报送作品彩色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七份)。报送数量不超过10条(则)。 
三、活动奖项设置
本活动共设优秀组织奖3名,各类作品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有关活动要求
(一)报送要求
1.各地自选不少于5类作品参评。往年已参评的作品不得再参评。
2.报送单位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向社会征集后报送的作品须拥有授权书,邀请社会名人拍摄的音频、视频公益广告须拥有影音授权书(附后),作品正式报送后即视为免费授予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可再次创作和完整使用。
3.视、音频作品中不得出现制作、播出机构标识和其他套层。不同类别作品要分别刻录光盘,并在盘面标明作品类别。作品及作品属性应与《参评作品报送单》(附件)对应。
4.参评作品注明题目、作者、单位,创作时间、文字说明及联系方式,自留备份。
5.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选送的作品,请于6月19日前,按要求将参评作品与《参评作品报送单》(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寄送至泉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并标注“文明交通参评作品”。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22782905)。
6.各地文明办、公安局选送的作品,请于6月19日前,按要求将参评作品与《参评作品报送单》(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寄送至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并标注“文明交通参评作品”。联系人:黄福强(联系电话:28018068)。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比活动,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宣传作品的创作。
2.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作品选送工作。报送作品前,还应认真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雷同或抄袭的情况。
3.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上报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 1.参评作品报送单
2.电视专题片报送表
3.视频公益广告报送表
4.新媒体作品报送表
5.公益广告影音授权书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参评作品报送单
 
单位:(盖公章)               联络员姓名:            电话:(手机)
海    报
(招贴画)
序号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数量(张/套)
1
 
 
 
2
 
 
 
3
 
 
 
电视专题片
序号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时长(分)
1
 
 
 
2
 
 
 
3
 
 
 
视频公益广告
序号
栏目名称
创作单位
时长(分)
1
 
 
 
2
 
 
 
3
 
 
 
知识手册和出版物
序号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时长(秒)
1
 
 
 
2
 
 
 
3
 
 
 
视频短片(含微电影、卡通动漫)
序号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时长(秒)
1
 
 
 
2
 
 
 
3
 
 
 
文艺节目
序号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时长(秒)
1
 
 
 
2
 
 
 
3
 
 
 
新媒体作品
序号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数量(本)
1
 
 
 
2
 
 
 
3
 
 
 
附件2
电视专题片报送表
参评作品名称
 
报送单位
 
参评作品时长
 
播出时间
 
参评作品主题
例:社教类、科普类
参评作品
节目脚本
 
其他
 
附件3
视频公益广告报送表
参评作品名称
 
报送单位
 
参评作品时长
 
作品来源
如:社会征集、自主创作
作品授权
是(   )
否(   )
参评作品主题
如:严禁酒驾、警队形象
参评作品
广告脚本
 
其他
如:已告知参与拍摄的明星、名人报送作品情况,并同意其他单位公益场合使用
 
附件4
新媒体作品报送表
参评作品类别
例:微信
制作单位
例:@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作品刊发时间
例:2014-08-29
作品阅读量
例:2.01万次
其他考量标准
例:点赞量38(作品其他考量标准包含转发量、评论量等)
参评作品
附件5
公益广告影音授权书
 
本人同意为××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摄制/录制主题为“×××××”的公益广告宣传片/音频公益广告,并授权其自××年×月×日起,用于2017年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及各公共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声音。被授权方有权在与本协议公益目的相同的情况下,授权他方播出使用该宣传片。
 
 
授权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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