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阅读 : 5848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南招考委〔2017〕1 号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7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做强初中教育,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和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以及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帽山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美林街道福溪村、梅亭村、庄顶村、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国光初级中学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4)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规定且愿意在南安就读的驻南安市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向市教育局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为: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
2、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为:柳城街道象山、帽山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美林街道福溪村、梅亭村、庄顶村、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
3、国光初级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为: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
4、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做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一)市区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志愿加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分两批进行录取。
1、录取第一批学生。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该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由电脑随机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该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由电脑随机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四、报名须知
(一)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须知:
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17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17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部队干部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到以上五所中学选择就读的机会。
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指导相关学校做好信息核对,完成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7月1日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请公证处进行信息封盘。
7月10日前完成以上五所中学两个批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7月11日—15日以上五所中学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1日—15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其他学校初中新生报名办法参照执行,注册时间为7月11日—15日。
五、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和国光初级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以上五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面向全市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一)补招对象: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补招对象:
(1)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户籍不在柳城办事处和溪美办事处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初级中学补招对象:
(1)在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指定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所在乡镇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乡镇学校如有剩余学位,补招对象参照国光初级中学补招对象执行。
(二) 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2、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祖孙证明材料。
3、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4、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5、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1日。
(三)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初级中学于7月18日前公布剩余学位。
2、补招对象于7月20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补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补招申报资格。
3、各招生校应成立剩余学位招生工作领导组,于7月26日前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其申报材料上注明核查结果,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家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于7月2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公示,接受监督。
(四)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录取;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于8月15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对象,并张榜公示。注册时间为8月16日—17日。
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溪美街道、柳城街道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在榕桥中学就读;其他学生回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服务区学校就读。
 (五)其他乡镇学校如有同类补招对象和剩余学位,参照以上规定的对象、条件、时间、办法执行。
(六)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公示的补招对象,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初级中学不得补招与建档。其他乡镇学校如有同类补招对象,应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教育局建档。
六、监督与保障
(一) 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初中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86367869,18059981505(教育局纪检组)。
(二)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三)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四)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五)本市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六)各乡镇(街道),公安、人社、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以上事宜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中教科负责解释。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3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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