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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6 阅读 : 1868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通   知
 
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工作,推动网络学习空间资源建设与应用、交流,促进空间应用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教师网络教育资源应用能力,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的通知》(泉教办装〔2017〕1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建设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泉教办装〔2017〕197号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的通知.doc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2日

 
 
泉教办装〔2017〕197号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工作,推动网络学习空间资源建设与应用、交流,促进空间应用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教师网络教育资源应用能力,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要求如下:
一、个人空间建设和应用
    1.积极建设。教师按要求认真建设个性鲜明、内容丰富的空间,教师个人空间必须设置个人展示、我的课程、课程资源、个性化栏目等四块基本栏目,栏目名称可自行拟定。教师可以将自己日常的生活感悟、教学心得、教案设计、教育随笔、研讨结果、研修资料、照片等上传发表,力求自创特色内容,展现个人风采,并做到经常在线,及时更新。
    2.共建共享。所有教师开放空间,相同学科的教师互为好友,相互交流,开展网络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3.示范引领。骨干教师空间建设取得一定的经验后,要为其他教师提供空间建设的指导服务,通过示范引领,逐步提高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管理水平。
    4.开展个人空间建设的教师,每年上传资源(含自制课件、电子教案、课时作业、教学视频、微课、教学资料等)和文章不少于20件。
   二、相关要求
1.尚未注册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通,并加强应用。
2.教师个人空间:主要应用于教学和班级管理,关键在于课程建设。每位教师应在个人空间建设本学科完整的课程教学资源。
3.学生个人空间:主要应用于学习,关键在于学习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利用空间及时与学校、教师、同学等进行沟通交流。
4.2018年泉州市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及创新互动课堂教学比赛活动,对空间建设和应用要求有所提高,空间考核要点:有良好的资源共建共享意识,个人资源积累丰富,将空间建成专业化的学习平台;有一定比例的原创资源,如教学心得体会、研究成果等文章发布,微课、教学实录、教学片段等晒课交流;与好友形成互联互通的空间结构,有良好的互动交流;有利用空间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展示和记录。
各校要将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作为本校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制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师生空间网络学习应用水平。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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