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2018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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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8〕2号】制定我校2018年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学校服务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规定且愿意在南安就读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向市教育局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梅山镇人民政府就近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我校的,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知:
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18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18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到我校选择就读的机会。
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指导相关学校做好信息核对,完成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7月1日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请公证处进行信息封盘。
7月10日前完成以上两个批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7月12日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1日—15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五、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国光初级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面向全市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一)补招对象
(1)在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指定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所在乡镇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二) 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2.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祖孙证明材料。
3.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4.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5.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1日。
(三)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1.7月18日前公布剩余学位。
2.补招对象于7月20日到学校现场报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3.学校于7月26日前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其申报材料上注明核查结果,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家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于7月2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公示,接受监督。
(四)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录取;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于8月15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对象,并张榜公示。注册时间为8月16日。
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服务区学校就读。
七、监督与保障
(一)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86367869。
(二)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三)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具体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做好2018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8〕2 号]文件为准)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