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泉州市“护校安园”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阅读 : 2546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通   知
 
关于做好泉州市“护校安园”
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推进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工作扎实开展,泉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督查。为确保我市学校顺利通过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前,具体检查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按照 “护校安园”行动的具体要求,对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防范标准,采取实地抽查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方式,检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三、督查内容
  1.保安员是否按标准配备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随身携带防护器材,是否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进行巡查;
  2.门卫是否严格落实校外人员及危险物品入校登记制度;
  3.门卫室(传达室)是否配备基本的警械装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警械装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过期失效;
  4.校门口上放学时段民警或协勤人员是否有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5.是否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6.是否在重点部位安装防护设施;
  7.有无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视频监控录像是否保存30天以上,监控值班记录是否完整,门卫室、监控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且能正常使用;
  8.预防校园欺凌和学生法治教育开展情况;
  9.校园建筑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建筑住人或师生生活场所,楼房每层是否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教学楼、宿舍楼是否有“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是否完整,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无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校要立即行动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及时准确地整理迎检资料,归档备查,并形成工作汇报,将相关情况、工作亮点及典型做法、问题、建议等向检查组汇报。
  (三)督查组到校检查期间,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到场参加,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要提前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校园秩序整顿、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良好的秩序和氛围。
 
南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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