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事务

南安国光中学2022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8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665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等,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2号】及《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梅山镇2022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13号】制定我校2022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

第一批招生范围

1、第一批第1类招生范围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当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2)政策性照顾对象: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第一批第2类招生范围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当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2)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3、第一批第3类招生范围

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其他说明:根据2021年《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8号)预告内容,2022年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以4月1日为界限,分批分类进行招生。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界限调整为5月1日(详见前文“招生办法”描述)。2023年起,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界限恢复为当年4月1日。

第二批招生范围

学籍在国专中心小学,且父母在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二)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三)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中学就读。

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6),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四、报名须知

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2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到国光中学选择就读的机会。

6月10日前,服务区域内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报名(双多胞胎子女需捆绑派位的提交申请)

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初等教育科指导相关小学做好信息核对,完成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7月5日前,完成公办学校各类学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7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工作

7月16-20日,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6-20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2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剩余学位招生

学校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六、监督与保障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具体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2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梅山镇2022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13号】文件为准)

 

南安国光中学

20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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