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安全标准化提升在行动】交通安全国光中学致家长的一封信(二)
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属违法行为,家长允许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属监护责任缺失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学生和他人生命安全。
▲2021年9月12日,初中生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聊天,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碰撞一名骑自行车者,致其受伤。
▲2021年3月12日,一初三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学生在事故中死亡。
▲2020年11月11日,某小区门口,两名中学生骑着一辆电动车和渣土车相撞,一名学生死亡。
▲2019年3月5日,15岁学生付某骑无牌黑色二轮电动车,在小学门口路段将一名横过人行道的73岁老人撞倒,致其脑部受伤。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昂赔偿费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2019年3月4日早7时,12岁学生周某,在上学期间骑无牌踏板电动车,将一步行84岁老人撞倒,致其颅内出血。
▲2019年1月24日6时56分,一初三学生骑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被撞者经5天抢救,不幸死亡。
▲心智不成熟,交通风险规避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防护措施(如戴头盔)重视不够,对紧急情况应变能力不足。
▲上放学期间,校门口及周边车辆多,人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精神,我校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放学,将其列入在校表现,作为学生评价重要依据。
在此特别提醒:
对不听劝阻,驾驶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车)者,学校将对学生批评教育,给予记过处分,暂扣车辆并要求家长到校处理,请家长理解配合。
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禁止孩子在上放学、节假日期间,驾乘电动自行车。
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家校携手,互相理解支持、协同配合。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能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
2023年5月30日
供稿:政教保卫处
一审:陈俊青
二审:黄顺进
三审:戴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