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安全标准化提升在行动】交通安全国光中学致家长的一封信(二)

发布时间:2023-05-30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4667

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属违法行为,家长允许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属监护责任缺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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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学生和他人生命安全。

▲2021年9月12日,初中生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聊天,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碰撞一名骑自行车者,致其受伤。

▲2021年3月12日,一初三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学生在事故中死亡。

▲2020年11月11日,某小区门口,两名中学生骑着一辆电动车和渣土车相撞,一名学生死亡。 

▲2019年3月5日,15岁学生付某骑无牌黑色二轮电动车,在小学门口路段将一名横过人行道的73岁老人撞倒,致其脑部受伤。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昂赔偿费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2019年3月4日早7时,12岁学生周某,在上学期间骑无牌踏板电动车,将一步行84岁老人撞倒,致其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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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6时56分,一初三学生骑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被撞者经5天抢救,不幸死亡。

▲心智不成熟,交通风险规避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防护措施(如戴头盔)重视不够,对紧急情况应变能力不足。

▲上放学期间,校门口及周边车辆多,人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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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精神,我校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放学,将其列入在校表现,作为学生评价重要依据。

在此特别提醒:

对不听劝阻,驾驶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车)者,学校将对学生批评教育,给予记过处分,暂扣车辆并要求家长到校处理,请家长理解配合。

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禁止孩子在上放学、节假日期间,驾乘电动自行车。

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家校携手,互相理解支持、协同配合。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能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

2023年5月30日

供稿:政教保卫处

一审:陈俊青

二审:黄顺进

三审:戴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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