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平安国光”共建协议书(
“平安国光”共建协议
协议单位:南安国光中学 (甲方)
梅山派出所 (乙方)
一、目的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校地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国光”、“和谐国光”创建工作。
二、协议内容
(一) 领导机构
成立以国光中学黄国宝、梅山派出所 为组长,王五七、戴文生、黄顺进、 、 为成员的共建领导组,协助学校共同开展“平安国光”创建各项工作。
(二) 权利和义务
1、国光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制订“平安国光”创建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甲方应主动与梅山派出所 (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甲方制订、修改门岗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甲方有权对门岗人员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头支付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督促在校师生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并共同做好“平安国光”创建工作;甲方为门岗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休息场所;甲方为创建工作实施提供便利。
3、乙方依法处理涉校治安和刑事案件;乙方负责门岗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解聘 (每个大门两人);乙方管理并支配上述资金,决定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惩;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4、甲、乙双方应重视“平安国光”创建工作,按工作规划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乙方应做好门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服装和其它警用器具;甲、乙双方应重视并共同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门岗人员负责校门及校门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其它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8、本协议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平安国光”共建协议
协议单位:南安国光中学 (甲方)
梅山派出所 (乙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校地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国光”、“和谐国光”创建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国光中学黄国宝为组长、梅山派出所 为副组长,王五七、戴文生、黄顺进、 、 为成员的共建领导组,协助学校共同开展“平安国光”创建各项工作。
三、协议内容
1、国光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制订“平安国光”创建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甲方的门岗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甲方与梅山派出所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管理;甲方制订、修改门岗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甲方有权对门岗人员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头支付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督促在校师生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并共同做好“平安国光”创建工作;甲方为门岗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休息场所;甲方为创建工作实施提供便利。
3、乙方依法处理涉校治治安和刑事案件;乙方负责门岗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解聘;乙方管理并支配上述资金,决定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惩;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4、甲、乙双方应重视“平安国光”创建工作,按工作规划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乙方应做好门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警用车辆、服装和其它警用器具;甲、乙双方应重视并共同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门岗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平安国初”共建协议
协议单位:国光初级中学 (甲方)
梅山派出所 (乙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校地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国初”、“和谐国初”创建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国光初级中学李忠耀为组长、梅山派出所 为副组长,戴荣辉、黄文良、黄东阳、 、 为成员的共建领导组,协助学校共同开展“平安国初”创建各项工作。
三、协议内容
1、国光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制订“平安国初”创建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甲方的门岗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甲方与梅山派出所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管理;甲方制订、修改门岗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甲方有权对门岗人员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人民币肆万元整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头支付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督促在校师生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并共同做好“平安国初”创建工作;甲方为门岗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休息场所;甲方为创建工作实施提供便利。
3、乙方依法处理涉校治治安和刑事案件;乙方负责门岗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解聘;乙方管理并支配上述资金,决定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惩;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4、甲、乙双方应重视“平安国初”创建工作,按工作规划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乙方应做好门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警用车辆、服装和其它警用器具;甲、乙双方应重视并共同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门岗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自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国 光 中 学 国光初级中学
门岗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校门的安全保卫及门前“三包”工作。
二、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落实来访登记制度。
三、携带大宗物件出校门时,必须出示由总务处开具的证明,经查验物证相符,方可放行。
四、学习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校园,离开校园需查验、收存《请假核销表》。
五、每天准时开、关校门。
六、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承担安全报警点工作,热情为学生排忧解难,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学校或公安机关处理。
八、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做好校园夜间巡视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