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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光”共建协议书(

发布时间:2008-09-08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5050

“平安国光”共建协议

 

协议单位:南安国光中学 (甲方)

          梅山派出所 (乙方)

一、目的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校地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国光”、“和谐国光”创建工作。

二、协议内容

() 领导机构

成立以国光中学黄国宝、梅山派出所         为组长,王五七、戴文生、黄顺进、                为成员的共建领导组,协助学校共同开展“平安国光”创建各项工作。

() 权利和义务

1、国光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制订“平安国光”创建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甲方应主动与梅山派出所 (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甲方制订、修改门岗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甲方有权对门岗人员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头支付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督促在校师生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并共同做好“平安国光”创建工作;甲方为门岗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休息场所;甲方为创建工作实施提供便利。

3、乙方依法处理涉校治安和刑事案件;乙方负责门岗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解聘 (每个大门两人);乙方管理并支配上述资金,决定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惩;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4、甲、乙双方应重视“平安国光”创建工作,按工作规划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乙方应做好门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服装和其它警用器具;甲、乙双方应重视并共同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门岗人员负责校门及校门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其它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8、本协议自200      日起至200      日止。

 

“平安国光”共建协议

 

协议单位:南安国光中学 (甲方)

          梅山派出所 (乙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校地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国光”、“和谐国光”创建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国光中学黄国宝为组长、梅山派出所       为副组长,王五七、戴文生、黄顺进、              为成员的共建领导组,协助学校共同开展“平安国光”创建各项工作。

三、协议内容

1、国光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制订“平安国光”创建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甲方的门岗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甲方与梅山派出所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管理;甲方制订、修改门岗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甲方有权对门岗人员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头支付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督促在校师生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并共同做好“平安国光”创建工作;甲方为门岗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休息场所;甲方为创建工作实施提供便利。

3、乙方依法处理涉校治治安和刑事案件;乙方负责门岗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解聘;乙方管理并支配上述资金,决定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惩;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4、甲、乙双方应重视“平安国光”创建工作,按工作规划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乙方应做好门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警用车辆、服装和其它警用器具;甲、乙双方应重视并共同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门岗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自200      日起至200      日止。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平安国初”共建协议

 

协议单位:国光初级中学 (甲方)

          梅山派出所 (乙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校地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国初”、“和谐国初”创建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国光初级中学李忠耀为组长、梅山派出所      为副组长,戴荣辉、黄文良、黄东阳、               为成员的共建领导组,协助学校共同开展“平安国初”创建各项工作。

三、协议内容

1、国光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制订“平安国初”创建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甲方的门岗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甲方与梅山派出所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管理;甲方制订、修改门岗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甲方有权对门岗人员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2、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人民币肆万元整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头支付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督促在校师生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并共同做好“平安国初”创建工作;甲方为门岗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休息场所;甲方为创建工作实施提供便利。

3、乙方依法处理涉校治治安和刑事案件;乙方负责门岗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解聘;乙方管理并支配上述资金,决定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惩;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其它合法权益。

4、甲、乙双方应重视“平安国初”创建工作,按工作规划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乙方应做好门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警用车辆、服装和其它警用器具;甲、乙双方应重视并共同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5、门岗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自200831起至2009228止。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国 光 中 学

国光初级中学

 
 


门岗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校门的安全保卫及门前“三包”工作。

二、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落实来访登记制度。

三、携带大宗物件出校门时,必须出示由总务处开具的证明,经查验物证相符,方可放行。

四、学习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校园,离开校园需查验、收存《请假核销表》。

五、每天准时开、关校门。

六、做好节假日和重大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承担安全报警点工作,热情为学生排忧解难,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学校或公安机关处理。

八、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做好校园夜间巡视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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