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南安国光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南安国光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校园安定稳定,学校、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学的中学学生,在上课、节假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l、禁止未满18岁中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搭肩骑车、不猛拐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无牌照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走廊及楼顶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楼下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用电热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志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包”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中学生在非节假日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五爱”教育,培养“四有”人才.
1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谈情说爱。
14、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6、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寄宿生应征得生管组同意办理离宿登记;双休日、节假日要留校,应先征得生管组同意并服从安排。
17.寄宿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借宿校外,更不得招呼、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有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者识.
19.加强对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
校 长:(签章) 学生监护人 (签章)
高 年 班班主任:(签章) 学 生 (签名)
签订日期: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