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光中学中、高级职称评审办法量化细则

发布时间:2004-04-27 作者:佚名 发布者:黄新生 阅读 : 7453

( 修改稿 )

为了全面落实我校创新教育改革方案,使我校的教师职称评聘更趋科学合理,符合公开、公正原则,我们对过去的职称评聘办法进行修改。希望以此指导扩大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努力方向,提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闽教职1998年020号文及“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定量考评办法与标准”,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申报必备条件

按当年职称评审条件。

二、申报前准备条件

1、开设一个以上任选课课目。

2、开设一个以上研究性学习课题。

3、达到教育部门要求的现代教育技术水平。通过等级考试,每年至少制作一个课件。

三、中高级教师职称条件量化计分

1、学历与资历

  (1) 本科学历4分,第二学历为本科学历得2分。

  (2) 研究生学位 ( 授课学科或行政人员的教管专业学科)10分,(在读生得6分,1、2条不累加)。

(3) 教龄6-15年每年得1分,最高分为10分。

2、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 (近两年取平均分)

  (1) 教案书写优秀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近两年) 。

  (2) 作业批改优秀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无书面作业学科,以组织课外活动等同评分)

(3) 考试成绩期末考试 (文理科分开计算,无统一考试的科目以组织学生活动代替此项 )

达到年段平均成绩得20分,低于平均成绩3-5分得16分,低于6-10分得12分;低于10分以上得0分。超过平均成绩3-5分得24分;超过6-10分得30分;超过10分以上得40分。

(4) 学生对教师评价测评结果 (当年),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得0分。(测评办法另定)

(5) 完成学校安排的听课任务的得3分 (当年,每学期≥8)。

(6)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达到合格水平者得3分,优秀者得5分 (根据中级证书认定),不合格者得0分。

(7) 开设一个任选课课目得2分 (合作者得1分);一个研究性学习课目得1分 (近三年4分封顶)。(以上两项可累加,上限为6分)

3、教育科研 (任教职以来)

  (1) 按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总结文章得2分。

(2) 有校级教研课题,并验收合格的得2分。(有教研总结)

 有县级教研课题,并验收合格的得3分。(有立项、有总结)

   有泉州市级教研课题,并验收合格的得5分。(有阶段成果得1.5分)

   有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并验收合格的得10分。(取最高级别得5分,不累加)

(3) 教研论文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得0.5分。

   教研论文在泉州市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得1分。

   教研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得2分。

   教研论文在省级以上CN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得3分。

(本项目可累加,上限10分)

(4) 负责公开课教学并获好评者。

①校级每次0.5分;  ②校际每次1分;

③县级每次1.5分;  ④泉州市级以上得2分。

(本项目可累加,上限5分)

4、评委投票、民意测评投票

  (1) 评委投票得分=得票率×60分

(2) 民意测评投票得分=得票率×10分

5、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及得奖加分 (本大项最高得分上限30分)

  (1) 负责学校行政及教研工作 (负责行政工作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

①校级干部6分

②中层干部4分(含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③年段长2分

④教研组长2分

⑤备课组长1分

⑥班主任1分

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泉州市级3分、县级2分

  (2) 获奖情况 (教育行政部分颁发)

①综合奖  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泉州市级3分、南安市级2分、校级1分 (同年度取最高分,任职以来可累加)

②论文得奖 (由教育局、普教室组织评选) 

国家级5分(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省级3分(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泉州市级2分(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南安市级1分(一等1分,二等、三等0.5分)

③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得奖

国家级8分(一等8分,二等7.5分,三等7分)、

省级5分(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泉州市级3分(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县级2分(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校级1分

(3) 指导学生竞赛 (取最高级别分,①②累加上限10分)

①参加辅导工作得2分 (每组上限3人)

②所指导学生得奖(由教育行政部门、普教室组织的竞赛得全分,由学校认定的其它部门组织的竞赛,得分×0.5,本项由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段长、下年段行政共同认定,获省级以上奖项学生所在班级的科任教师得2分) 

国家级10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省级5分(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泉州市级2分(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南安市级1分 (一等1分,二等、三等0.5分) (最高分得10分)

(4) 所负责的班级评为校级先进班级(含先进团支部),该班主任得1分,县级得2分,泉州市级得3分,省级4分。(处室、教研组等部门得奖的主要负责人得分为同等级别得分的60%)。(取同年度最高级别得分,任职以来可累加)

(5) 负责经常性的学生课外活动得2分 (包括培优班、转差班的辅导,近三年中的一年即可)

6、本方案的解释权为校职务评聘的领导组,对于某些评分细则不详方面的评分,由领导组认定。

四、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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