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安国光中学学校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04-04-26 作者:佚名 发布者:黄新生 阅读 : 530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学校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校长负责制

第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设立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条  校长的权利。负责代表法人按有关条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校长有权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并报市教委批准备案;有权根据教师表现情况决定聘任或解聘教职工;有权根据财务规定安排学校资金,有权进行教改实验;有权根据教师的实际水平和表现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有权对拒聘或落聘的教师停发或减发工资;有权制定学校的结构工资方案,并根据教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教育质量的达标情况实行奖惩。校长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按规定的程序奖惩。

第三条  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端正办学思想,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及全体教职工在办学育人中的作用。

1.校长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学年初制定学年工作计划。

2.校长制定学校的岗位设置、结构工资、考核、聘任方案,并做好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3.校长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评、考核,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见面。

教师聘任制

第四条  在校内实行学校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制度。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教职工的岗位数,岗位职责和任务,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按照教代会通过后的方案,由校长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教师。

第五条  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任双方应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第六条  聘任工作要贯彻公开公正、双方自愿、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逐步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保持教学秩序与教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第七条  校长有聘任、缓聘、试聘、解聘不聘的权利,教职工也有应聘和拒聘的权力。双方均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表明意向,并履行一定手续。

第八条        拒聘人员,应在聘书上签署“拒聘”字样和本人姓名, 三日内将聘书交回校长。

1.对拒聘人员不再安排工作。

2.拒聘人员不再享受学校的校内结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子女的入学待遇),半年后若仍未受聘将建议市委调离。

3.不辞而别者,按辞职处理。

第九条  未聘人员。因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学校工作者,因学校规模变化而造成部份学科教师超编,学校不予聘任的人员统称为未聘任人员。

1.对未聘人员学校实行鼓励调出的原则,调出过程中校方将积极地提供方便和帮助。

2.未被聘任暂不离校的,作为学校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应坐班并承担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3.编外人员不享受结构工资待遇,半年内只领取国家定级工资(含教龄),半年后仍未聘任者,发给定级工资的70%,一年后仍未被聘任的,学校不再安排临时工作并停发工资,同时报市教委调离。

第十条  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学校根据需要情况,经面试、试讲合格,报市教委统一分配到我校任教,待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按期转正者,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学校聘任。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教师视情协商确定,一般不短于三年。其中特级教师、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及教改、教研中有显著成绩的教师可签订长期聘任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结构工资制

第十二条  教师、行政人员接受校长聘任、履行岗位职责,在任期内享受校内结构工资。

第十三条  结构工资体现按劳取酬原则。津(补)贴遵循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将按规定学校可用于教职工分配部分的资金作为学校内部结构工资来源,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每月发放两次工资,一次为国家统一工资,一次为自主分配工资。

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  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聘任的双方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各项规定,不能履行聘用条款应承担聘任合同所约定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校长根据学校的情况,承担的任务及教师队伍的状况,合理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把指标管理变为职务岗位的数额控制。

第十九条  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十条  坚持定编制、定岗位、定任务,按照核定的编制聘任教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岗位数、岗位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要从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到平时的记实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和学生评价相结合。每学期末将综合考核结果列榜公布。各职务档次分别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作出评价,其中各职务档次分别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作出评价,其中各职务档次的优秀率为10%—15%。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作为晋升、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教师的考核要以过程性考核为主,对行政及工勤人员的考核要以终结(实绩和完成任务的效果)考核为主。

                                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  

                                      200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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