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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光中学主持人比赛决赛章程

发布时间:2006-10-04 作者:团委会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166

1、时间地点:1011星期三晚630,光前五楼学校电视台演播室。

2、决赛名单另付表一张。高一年7人,高二年11人,共18人参加决赛。

3、比赛内容设三个项目如下:

1)“2分钟限时演讲”,演讲内容可以是自我表现介绍或其他主题演讲。

2)“2分钟才艺展示”,节目可以自行编排,评委可以根据时间终止展示。

3)“1分钟现场应变”,主要采取和评委互动的方式,一般由评委就相关问题提问,选手当场回答。

4、评分标准设置五个方面,各方面分值如下:

1)整体形象(10分)

2)语言功底(30分)

3)舞台机智(30分)

4)个性风采(15分)

5)亲和能力(15分)

总分100分,各评委可根据评委会的统一意见酌情在评分卡上给选手打分。

5、评委共七人,名单如下:

黄国宝、黄顺进、洪高松、黄新生、陈萍萍、郭小楠、刘识芳

6、分数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因时间有限不当场亮分,而在比赛最后公布分数。

7、公平公正保障机制:由高一高二团支书各三人亲自核算分数。

8、比赛设立奖项: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最佳语言风采奖1名,最佳舞台风采1名。

9、比赛最后请评委代表做点评。

10、比赛由团委会组织,语文组及各年段长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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