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07-01-05 作者:办公室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7659

教育科研管理方案

南安国光中学

一、 指导思想

教育科研是教育活动知识形态的表现和精华,是对教育实践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对教育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在教育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教育科研的目的是推动教育实践,从而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随着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不断深入,教师职能也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已成为日常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方面。教师对教育理论的主动探求,使教师对教育、学校乃至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有更深入的理解,从而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进而推动学校的变革与发展。近年来我校就如何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进行了积极探索,摸索出一条面向本校实际、行之有效的教育科研之路。为了学校的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根据校务会议决定,在原有《南安国光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方案。

二、 工作措施

(一)              课题研究工作

1、成立课题评审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研的副校长,组员教科室正副主任及相关的教师,组成学校课题研究评审组。

2、成立课题组。倡导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要求教育硕士、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校行政人员,教研组长、年段长带头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3、申报课题。各课题组根据上级部门或教科室印发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选题,填写课题申报表,交到教科室向上申报。

4、审批和立项。校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负责寄送;校级课题由校课题评审组评议、审定。凡收到《课题立项通知》的个人或课题组即可启动研究工作。

5课题经费。学校为各课题组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含资料费、小型会议费、咨询费、印刷费、鉴定费),重点课题还提供调研旅差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课题立项机构拨发的课题经费由相应的课题组长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进行支配。

6结题和鉴定。凡立项课题,学校课题评审组先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与结题,中期检查与结题时要求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写出中期检查报告与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以及教具、多媒体课件、设计完整的测试卷等。最后,课题组向立项机构申请中期检查验收与结题,形成鉴定意见。

(二)              教育科研论文(含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等)工作

1、鼓励教师撰写专著,并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提高教师的知名度。

2、鼓励教师将自己的教科研成果撰写成文章在CN刊物或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

3、教科室精心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各类论文比赛,使学校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

4、每学年要求教师至少撰写一篇论文(含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交到教科室收集存档,班主任可以撰写一篇德育论文交到政教处收集存档。

5、每学期至少编辑出刊一期《国光教研通讯》或《高中新课程实验教研通讯》,收集汇编教师的论文、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

三、奖励办法

(一)、课题研究奖励办法

1、课题经学校申报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中央电教馆等部门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30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初步成果者,发给课题组资料津贴及奖金50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人民币10000元。

2、课题经学校申报在福建省教育厅、教科所、教育学会、普教室、电教馆及高等师范大学教科所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10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阶段成果者,发给课题资料津贴及奖金20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5000元。

3、课题经学校申报在泉州市教育局、教科所、教育学会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5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阶段成果者,发给课题组资料津贴及奖金10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2000元。

4、课题经学校申报在南安市教育局、教科所、教育学会立项者,发给课题组研究津贴人民币200元;能认真组织实施,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取得阶段成果者,发给课题组资料津贴及奖金500元;能顺利结题,经课题立项管理部门评估鉴定,有推广价值者,发给课题组奖金1000元。

5、国家级、省级立项课题的子课题等同于泉州市级立项课题,同一课题在不同等级立项者,以最高等级计算。研究津贴及奖金发至课题组,由课题组长根据课题研究的开支情况,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的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二)、教育科研论文(含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等)奖励办法

1、撰写的专著在正式出版社发行的,学校给予奖励1000020000元。

2、论文(1800字以上,下同)发表于国家级CN刊物者,奖励500元;发表于省级CN刊物者,奖励350元;发表于省级正式出版物者(如《福建教学研究》等)奖励250元。

3、论文获全国教育学会、中央教科所及省教育厅颁发的论文一等奖证书者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论文获省级教育学会(含特级教师协会)、全国教育学会所属研究会、省普教室及泉州市教育局论文一等奖证书者,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80元,论文获泉州市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所属研究会、市教科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南安市教育局论文一等奖者,奖励80元。

4、论文(2000字以上,下同)收入正式出版社论文集及CN刊物增刊者,给予100元补贴;收入省级论文汇编者,给予80元补贴。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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