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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南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南委教[2010]36号)

发布时间:2010-06-20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735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委教[2010]36



关于组织评选南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持续推进我市教育强市进程,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开展评选南安市优秀班主任(100名)、先进德育工作者(60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现任班主任;
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连续2年以上(含2年)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教导)处正副主任、团组织负责人、少先队总辅导员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的主要条件
      1.
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2.
教育与督促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管理工作扎实,学生的文明习惯养成教育良好。
      3.
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指导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班级工作开展有特色,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
      4.
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任班级的学风端正,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全年级处于前列。
      5.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做好本班学生思想转化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教育显著效果。
      6.
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善于学习,掌握教育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的主题班(队)会曾经接受过校级以上公开观摩,并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
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对学校德育工作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措施,近5年来有2篇以上德育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4.
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
从事学校专(兼)职德育工作期间,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
     
1)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
     
2)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3)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搞“有偿家教”的;
    
4)违规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课外读物及报刊资料等。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南安市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推荐上报的南安市先进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应填写《南安市20092010年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南安市20092010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电脑打印),于7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教科。
     
件:
        南安市2009—2010年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安市教育局

                                  2010617

 

 

抄送: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市分管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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