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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年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体﹝2011﹞12号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二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学校体卫艺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体卫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普通中学、职业中专、小学、幼儿园及上述各中小学的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者,市教育局体卫艺专干、教师进修学校体艺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规、政策,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
(2)体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和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定期深入体育课听课。
2、组织机构和管理落实
(1)学校设置体育教学机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2)制订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
(3)学校各部门在体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配合、协调。
3、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体育教师,教师队伍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结构合理;
(2)保证体育教师开展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费,合理计算工作量,工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4、教学条件良好
(1)按《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电化教学设备设施基本满足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教科研及课余运动训练工作的需要,保证体育设施的维修和补充易耗物品的经费;
(2)有满足体育教学基本需要的体育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
(3)积极开发体育课程资源,自制教学用具、器材。
5、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有序
(1)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课时;
(2)初、高中学生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体育教师使用根据上述教材编写的教师用书;
(3)学校根据《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兴趣,制订体育课水平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并有学期、学年体育教学工作总结;
(4)体育课教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适宜的运动负荷,注重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质量较高;
(5)体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组织教学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师工作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特色明显;
(7)有完善的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场馆、器材、设施安全、整洁。
6、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富有成效
(1)根据学校条件,集中或分散安排每天20-30分钟课间操(包括早操)或课间体育活动,实效性强;
(2)课外活动做到时间、内容、场地器材、人员四落实,学生参与面广,形式多样,特色显著,富有成效;
(3)定期举办全校运动会、传统体育竞赛活动或趣味性竞赛活动;
(4)建立较为完善的课余体育训练管理、评价和奖励制度;
(5)近二年参加南安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成绩优异。
7、教学与科研成果较显著
(1)学生在掌握体育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学生体育课评价的及格率在95%以上;
(2)学生的体育健康状况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格标准,有测试档案、统计分析和措施;
(3)认真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每年11月至后年4月),积极做好新闻报道和数据上报工作;
(4)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奖。
(二)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2)学校卫生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和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健康教育工作。
2、组织机构和管理落实
(1)学校设置健康教育教学机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校卫生工作;
(2)制订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措施;
(3)学校各部门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配合、协调。
(4)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必需的生活设施齐备,清洁、整齐,坚持卫生值日与检查。
3、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卫生装备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学生数在600人以上应配备学校医务人员;
(2)将培养学校医务人员的工作列入计划,通过各种形式为学校医务人员提供进修机会;
(3)卫生室器械与设备按教育部《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要求,配备率达80%以上,有必备的常用药物,每年为学生体检一次,学生健康档案资料齐备、管理规范,近视率在全市平均率以下。
(三)艺术工作先进单位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艺术教育工作有计划和总结,有实施措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
2、按国家的规定配齐艺术教师,配备的艺术教师达到学历要求。学校设置专用艺术教室和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足艺术上课、活动器材;
3、学校重视艺术教学、教研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活动、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
4、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
5、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综合艺术活动的(艺术节),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起示范作用;
6、艺术教育成绩突出,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鉴赏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7、近二年积极承办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及艺术教研活动的学校。
(四)体育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学校体育教育、行政管理、教研(科研)工作5年(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学校体育法规,热爱体育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或运动队的训练,并在市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尚;
4、积极参加体育教研和培训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5、近二年内参加本市各项体育竞赛裁判工作2次以上或做为教练带领运动队参加各项体育竞赛获团体总分前三名(泉州市前六名);
6、近二年内个人撰写的经验总结、论文,在南安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汇编、通信、CN刊物)。
(五)卫生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学校卫生保健工作5年(
2、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或健康教育讲座,认真指导学生做好眼保键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根据不同季节出版卫生与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小报,经常督导学校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体育卫生工作;
4、认真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组织安排学生体检,建立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加强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5、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中,认真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学校卫生工作者。
(六)艺术(音乐、美术)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教研工作5年(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尚。积极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各级组织艺术教研和培训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4、近二年内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市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艺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南安市级二等奖以上,泉州市级三等奖以上);
5、近二年内个人撰写的经验总结、论文,在南安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汇编、通信、CN刊物)。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申报:
1、未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体育(与健康)、艺术课;
2、近二年内没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竞赛或曾出现违反体育道德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三、评选名额
体育工作先进单位:10所 艺术工作先进单位:10所卫生工作先进单位:5所
体育工作先进个人:12名 卫生工作先进个人:6名
美术工作先进个人:6名 音乐工作先进个人:6名
四、评选办法
1、各学校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应将推荐名单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评选达到树立典型,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工作的目的。
2、各学校在确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以教学第一线的体育艺术教师或卫生保健人员为主。
3、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报申报表,并附上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先进单位1000字以内,先进个人600字以内),于
4、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应根据评选条件的内容进行整档,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时间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1、评优评先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
2、2009年以前已获得南安市级以上该项目荣誉称号(单位或个人),此次不再推荐上报。
3、应送材料:(1)《南安市中小学体卫艺工作先进(个人、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和本人用钢笔如实填写,经学校签盖;(2)证明材料:按评选条件提供(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务必于
附件1:南安市中小学体卫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南安市中小学体卫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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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