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开展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6199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南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人〔20122号)、《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政〔201016号)、《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人〔20123号)精神,决定开展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

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名班主任: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现任班主任。

名校长: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现任校长、园长。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教人〔20122号)、《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教政〔201016号)、《南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教人〔20123号)的有关规定。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副校级干部可参与申报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

同时具备名班主任、名教师(或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条件的,可以二者兼报。

三、培养人数

在全市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名教师100名名班主任,50名名校长、3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含选送参加省、泉州市培养培训的对象)。

四、选拔程序

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班主任、校长)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对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后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3、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建议人选名单在南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5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及泉州市级及以上名校长、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直接纳入我市名校长、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和使用,此次不再申报备案。已确认为泉州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的不再申报我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名优教师培养工作,对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推动全市教育步入全省先进行列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于近期设立名优教师培养基金,对全市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进行资助与奖励。各校务必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优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我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一线校长、教师参与申报,以此带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各校要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要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水平;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学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农村完小校长。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坚持在我市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任教满十年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申报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个别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

4、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均不得推荐上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师德测评结果说明材料各1份;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命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技术(计算机)考核合格(等级)证书、2006-2011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

5、获评县(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教坛新秀”称号的文件、证书或参加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6个人或任职学校获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证书;

7、近5年参加教育科研工作,发表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1篇(含论文获奖证书),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等证明材料;

8、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于201221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各校务必认真审核参选人员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联系人:何朴强         电话:059586367819

电子邮箱:hpq819@126.com

(二)名班主任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师德师风证明(证明该老师没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

4、因第一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6)中有部分老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调整,部分老师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为健全完善培养对象个人档案,请第一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将重新予以确认并组织参加培养;如因各种原因目前已不具备条件,则不必填报。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20122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教科。各校务必认真审核参选人员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联系人:李 莉         电话:059586367835

电子邮箱:zjk86367835@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

3、《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人选情况汇总表》

4、《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

5、《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6、第一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政协教文卫委、公务员局、财政局、教师进修学校,市

分管领导,存档

附件1

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

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

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

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男55周岁以下指195711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指196211以后出生。

名班主任:45周岁以下,指196711以后出生。

名校长:男50周岁以下指196211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指196711以后出生。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学校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240课时、小学320课时。

三、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校级干部可以上学校管理)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论文复印要求: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发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上的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发表的论文。

2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3、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美术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或经音像出版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五、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六、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七、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八、参加满意率测评的教职工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任教班级学生数应占任教班级学生总数的2/3以上,教科研单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推荐对象可不进行学生满意率测评。

九、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061月至201112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112月。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