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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2﹞31号)

发布时间:2012-03-12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661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人201231

 

 

 


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泉州市第五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228,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一、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推荐评选名额60名,其中中学28名(完中、职业中学12名,初中16名),小学25名,幼儿园7名。推荐人选要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农村学校教师应占60%以上。各校每个学科可推荐1-2名人选参与申报。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议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我局上报推荐。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和综合平衡,确定我市推荐人选。

三、各校务必充分重视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培养工作。要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一线专任教师参与申报,以此带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要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和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水平。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坚持教学一线、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四、本次活动意义重大,各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凡被确认为我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或坚持在我市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任教满十年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次评选、推荐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申报对象务必严格按照泉教人〔201228文件规定要求整理申报送审材料,其中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同时将电子文档(文件名:XX中学张XX发至hpq819@126.com邮箱。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各校务必认真审核参选人员的申报材料,于3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师德测评结果说明材料各1)报送我局人事科验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全部附件

1《关于开展泉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228号)

2、《泉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泉教人〔201228号附件)

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4号)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抄 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市政协教文卫委,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市分管领导,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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