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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2〕49号)

发布时间:2012-06-12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281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教人〔201249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南安市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一学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核心,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教育系统深化教师队伍作风建设活动为抓手,紧扣“促进均衡,提升质量,树立形象”工作主线,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市的工作热情,推进我市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庆祝2012年教师节活动中,表彰20112012学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含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重点评选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关爱学生,专心从教,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师德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想、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认真钻研业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名额

评选南安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300名,其中优秀教师272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优秀教育工作者28名。

 

类别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合计

小学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

中学教育(含职专、进修、电大)

民办

私立

学校

校级干部参评

教育局

机关参评

中学(含职专、电大、进修)

小学(含特教、幼教)

名额

128

142

2

15

9

4

300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名额和评选办法;要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将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凡不符合评选程序的一律无效。

(二)各校在推荐上报人选时,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把评选活动与课程改革、作风建设、教育督导、校安工程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注意评选推荐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关心学生、师德高尚的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要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三)本次评选活动由2012年南安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负责组织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评优评先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各校应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如发现违反各项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评南安市优秀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参评南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必须任校级职务满两年。近三年已获得南安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推荐上报。

(三)各校可推荐1名校级干部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占所在单位评选名额。校级干部不得参评优秀教师。

(四)民办学校表彰2名优秀教师,各民办学校可推荐报送1名人选参评,经综合评审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均不得推荐上报。

(六)应送材料:

1、《南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一份,表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表印刷,不得复印,各基层学校务必于622前派人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呈报表》填写办法见附件三说明。

2、计生、综治、纪检证明

“计生证明”统一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四),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市计生局审核时务必提交户口薄、准生证、双查证,如受过计生处分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处分文件、票据等材料);

“综治证明”统一填写《综治审核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五),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综治委意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纪检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3、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师德测评结果说明材料各1份。

4、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总表、个人表(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5、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6、校级干部参评南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需填写《南安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情况登记表》一份(表式见附件六,统一用8开纸,报送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pq819@126.com),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近三年受表彰情况(提供2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2)近三年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情况(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3)近三年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提供2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4)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提供2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5)近三年其他教育教学成果。

以上材料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申报类型、工作单位、参评对象姓名、送审材料目录,于20127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全部材料)

一、《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2012年南安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南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表》填写办法说明

四、《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

五、《综治审核表》

六、《南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登记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南安市委办、市府办、市委

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

文卫委,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市分管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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