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光中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使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档案内容
1、基本情况:教师简历、包括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教学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特别是现职以来):教师已担任过的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量情况;各学期教师教学成绩汇总表;承担的各级公开课的证明材料、教案及影像等;教学检查情况和民主测评的结论。
3、教科研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特别是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各种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奖惩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特别是现职以来):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教学事故登记表。
5、进修情况(在我校任职期间,特别是现职以来):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包括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袋采用教师个人建立为主、学校补充完善为辅,教务处统一集中管理的模式。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年归档一次,教师每学年结束前,要填写好相关个人表格(材料清单),整理个人代表性材料,装袋后交教务处。
2、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3、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4、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得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原始档案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
5、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各部门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学校每年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定期检查。
6、教师业务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对于随意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7、学校将逐步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办法,建立教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促进档案管理更加高效、规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