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光中学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24 作者:黄新生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5765

一、确定学年招生计划。学校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学生数)指标,向社会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

二、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招生宣传及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2、具体布置特长生招生工作。

⑴根据上级有关特长生招生政策及学校发展实际,确定特长生招收类型及名额。

⑵拟定特长生招生的具体条件、实施意见及测试办法,上报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⑶对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进行有效宣传,并做好特长生报名工作。

⑷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并组织报名对象参加专业测试,确保测试公平、公正、公开。

⑸及时整理、汇总专业测试成绩,并公示、上报。

3、确定缴费生的收费标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教务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做好招生的具体工作。

1、根据上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招生名单,打印、公布新生录取名册。

2、就当年因政策性原因未上线而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招收的特长生,列榜公布说明。

3、及时组织填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缴费、编班手续。

4、新学年开学后,及时核实新生注册情况,按省学籍管理规定编制新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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