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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局重要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建省
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5〕85号)及我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见附件),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及时组织传达、学习闽委办发明电〔2015〕85号关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推荐名额、推荐办法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参评工作。
二、泉州市下达给我市2个推荐名额(其中1名为农村教师)。各校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上报参评,重点推荐一线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
三、本次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学校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为确保按时组织汇总上报,各校应指导申报对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填写表格、整理申报送审材料,于9月1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以及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材料1份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367819。邮箱:hpq819@126.com。
《审批表》中“纪检”、“ 综治”、“ 计生”部门意见填报办法: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填写《纪检监察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纪委或市直单位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纪检监察意见” 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综治部门意见”统一填写《综治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综治委意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计生部门意见”统一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4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市计生局审核时务必提交户口薄、准生证、双查证,如受过计生处分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处分文件、票据等材料)。
办理“计生部门意见”时,务必同时携带《审批表》到市计生局(行政办证大厅二楼计生窗口)盖章。
有关“表格”可登录到“南安教育信息网” →“公众服务”→“人事科”→“奖惩工作” →“评优有关文件、表格”中点击下载。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
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