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局重要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
有偿补课治理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小学: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6〕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中小学要把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近阶段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组织教师学习通知精神,杜绝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存在有偿补课的现象。
二要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查工作小组,严格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要求,组织全体教师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小学的自查报告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发送到市教育督导室邮箱najydd@126.com;完全小学(包括民办小学)的自查报告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收集整理。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改全面有效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随机抽查中小学自查自纠情况,并对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