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10 作者:佚名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29232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6〕29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科学、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号)、《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4号)以及《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和内容

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一学年来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综合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为教职工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奖惩考核、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除聘用合同等提供依据;同时,对学校全面了解教职工的总体工作情况,推动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责能力,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贡献。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 号)、《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4号)规定的内容为主,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两大方面内容,其中,“教学业务工作”包括出勤情况、教学工作情况、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教研(教改)工作情况、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指导培养教师情况、进修培训或继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等九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的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此外,各校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二、考核办法和要求

(一)考核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思想政治表现” 的考核采取定性的办法考核,评价分为 “优秀”、“ 合格”、“不合格”等次; “教学业务工作” 的考核采用定量结合定性的办法考核,先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量化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 合格”、“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组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分为“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只有“思想政治表现” 和“教学业务工作” 均取得“优秀” 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方可确定为“优秀” 等次。考核内容、等次和分值如下表:

考核内容

等次或分值

思想政治表现(定性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教学业务工作(定量结合定性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出勤情况

10分

教学工作

60分

教师工作量

12分

备课、编写教案情况

7分

批改作业情况

5分

授课情况

15分

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

科目成绩情况

8分

公开教学情况

5分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

4分

辅导差生情况

4分

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

3分

教研(教改)工作情况

4分

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情况

5分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3分

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

7分

进修培训或继继教育情况

4分

奖惩情况

4分

量化最终得分

100分

年度考核最终结果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各校可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制定实施细则(参照时,《细则》中有些条款要与现有文件规定的条款相衔接)。

(二)考核要求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各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组织各职能处室对教师备课、编写教案情况、批改作业情况、授课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制度化的检查;对教师的出勤情况、教师工作量、考试成绩情况、公开教学情况、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辅导差生情况、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承担课外活动情况、教研工作、编写教材、发表论文情况、指导培养教师情况、进修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认定;要认真指导教师如实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表中所有内容要按照平时检查、登记认定的情况如实填写,并指定相关处室的人员负责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及时对教师每学期、学年所做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材料进行认证、登记、归类、存档,并定时公示,作为学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校自行增设的内容也应指定相关处室人员负责审核,分值采用加分(掌握在总分10%以内)的形式。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辅、工勤人员按其岗位职责确定分值。

各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应在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以及后勤人员中合理分配,各类人员都要占一定的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应按考核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教师同时承担行政、教辅、后勤等工作的,将所负担的行政、教辅、后勤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按教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校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服务对象(有关教师、学生)的评议等情况,对教辅、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各教研组(或年段)及后勤组设立考核小组,教研组长(或年段长)和后勤组长为本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召开考核会议,布置考核内容和落实考核要求。

(一)申请优秀指标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考核开始时,由单位填写《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审批表》(见附件2),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下文确定。

2、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按以下比例测算:

(1)当年度被省、地(市)、县(市)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以占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当年度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

(3)当年度没有上述情况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4)当年度获得上述有关荣誉,同时该单位又有工作人员受到相关处分,若受处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等次比例按12%核定。若处分对象不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等次比例按15%核定。

(二)单位组织考核

1、个人自评:学年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应对一学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如实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评登记表》,一式2份,该表除缺页或错印外,不得更换),并根据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用铅笔在表中“得分”栏注明等级或分值。

2、小组测评: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组织每一位教职工进行述职并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教职工数多的学校,可以年段组或者教研组为单位,组织述职和测评。教职工少的学校,可组织全校性的述职和测评。中心小学可以完小(幼儿园)为单位,组织述职和测评。

3、处室职能部门评审:各处室职能部门会同各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个人自评内容进行复评,初步拟定考核等级和分值,并在《考评登记表》相应栏目内打分、签名,以示负责。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审定

(1)学校召开考核工作领导组会议,对处室职能部门和各小组拟定考核等级和分值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

(2)确定所得分值、名次和考核结果,汇总填入《南安市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后,各处室职能部门、各小组在考核对象的《考评登记表》中“教研组意见”、“ 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学校考核意见” 等栏中分别签置意见并签章确认。同时,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审批。

(4)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无异议后,由考核对象在本人的《考评登记表》中“ 本人对考核意见的看法” 栏中签章确认。

(四)考核结果审批及备案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填写《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见附件4)、《南安市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报表》(见附件5)、《南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连同《南安市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等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送市教育局存档,并及时将一份《考评登记表》报送市教育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除作为教职工晋级、晋职、调资、奖惩、绩效工资发放和聘期考核等的主要依据外,也将在今后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依照规定给予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终奖金,不作为职务晋升、各种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年终奖金, 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得评聘教师职务,必要时由学校安排接受相应的待岗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五、几种情况的考核说明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党内(行政)警告处分的;

2、师德表现一般,教育教学实绩平平;

3、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低于年级平均水平或达不到上级规定要求的;

4、中、高级教师所任教学科对初、中级教师不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

(四)下列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5、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6、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一年以内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7、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借用单位意见。借用一年以上的人员,第二年由借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原单位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原单位,由原单位统计上报;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9、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当年度不得参与年度考核;

10、无故旷工的,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完善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年度考核工作细则和方案,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坚决避免“走过场”。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要在学年度结束前后布置和完成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个人总结述职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的记录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也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无异后,按规定及时将考核材料呈报相关部门审批、归档。

(三)强化督促检查。年度考核工作期间,市教育局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办法,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任意简化程序、简单以票数决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轮流享受等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凡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将给予追究校长责任。

(四)完善考核办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2015-2017两个学年度作为加强和规范年度考核工作的实践期。实践期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依据并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在2016学年度6月20日前制定出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于2016-2017学年度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岗位评聘、评优评先等的主要依据,在下一个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起,实行以年度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聘期考核的竞争机制。

教师进修学校、电大、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等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审批表

3、南安市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4、南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5、南安市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报表

6、南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6年4月30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委黄文福常委、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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