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
“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关于开展)
南教党委〔2016〕131号
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关于开展 “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党支部(总支),市教育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市教育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深入开展“向优秀看齐,当南安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6〕105号)精神和《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安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南委组〔2016〕203号)要求,决定在教育系统党委各直属党支部(总支)党员中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四有教师”和“四讲四有”标准,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铭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接受师生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学习表率作用,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担当有为、比学赶超,在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中当标兵、作表率。
二、佩戴党徽有关要求
1.佩戴的对象:党徽佩戴的对象为教育系统各直属党支部(总支)党员(含预备党员)。
2.佩戴的部位: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若与校徽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校徽之上。
3.佩戴的场合:
(1)党员在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期间;
(2)出席重要会议或参加党内集体活动期间;
(3)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等关键时刻;
(4)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4.佩戴党徽的管理和监督:
(1)党徽由市教育系统党委统一下发至各党支部(总支)。各党支部(总支)于12月28日前,按党员数到教育系统党委领取党徽,领取后应及时向党员配发,确保
(2)党徽是共产党员身份的标志,每位党员必须自觉佩戴,同时要珍惜、爱护党徽,妥善保管。若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申请补发。
(3)各党支部(总支)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三、亮明工作牌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总支)要从
2.本着节约实用原则,配制党员工作牌。工作牌内容每年初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更换一次。工作牌样式可参考附件(规格:高
四、活动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向优秀看齐,当南安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党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引导党员自觉佩戴党徽、亮出工作牌,亮明党员身份,当好表率,接受监督。
2.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敬业奉献,认真履职,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志见贤思齐、凝心聚力、立德树人,形成良好活动氛围。
3.强化督查指导。各党支部(总支)要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活动有效开展。党员领导带头参与,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党员自觉佩戴党徽、亮明工作牌,真正把党员形象树起来。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教育系统党委将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总支)党员佩戴党徽和亮明工作牌的情况。
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