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

 “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关于开展)

发布时间:2016-12-28 作者:佚名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4977

 

南教党委2016131

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关于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党支部(总支),市教育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市教育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深入开展“向优秀看齐,当南安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6105号)精神和《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安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南委组〔2016203号)要求,决定在教育系统党委各直属党支部(总支)党员中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四有教师”和“四讲四有”标准,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铭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接受师生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学习表率作用,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担当有为、比学赶超,在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中当标兵、作表率

二、佩戴党徽有关要求

1.佩戴的对象:党徽佩戴的对象为教育系统各直属党支部(总支)党员(含预备党员)

2.佩戴的部位: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若与校徽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校徽之上。 

3.佩戴的场合:

1)党员在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期间;

2)出席重要会议或参加党内集体活动期间;

3)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等关键时刻;

4)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4.佩戴党徽的管理和监督:  

1)党徽由市教育系统党委统一下发至各党支部(总支)。各党支部(总支)于1228日前,按党员数到教育系统党委领取党徽,领取后应及时向党员配发,确保201711日起开始统一佩戴。

2)党徽是共产党员身份的标志,每位党员必须自觉佩戴,同时要珍惜、爱护党徽,妥善保管。若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申请补发。

3)各党支部(总支)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三、亮明工作牌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总支)要从201711开始,统一为在职在岗党员干部(特别是窗口岗位的党员干部)配制含有姓名、岗位、获得荣誉、工作格言等内容的工作牌,放置在办公桌或服务台醒目位置,促使党员树立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时刻处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促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

2.本着节约实用原则,配制党员工作牌。工作牌内容每年初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更换一次。工作牌样式可参考附件(规格:高12cm,22cm)。

四、活动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佩党徽、亮身份”活动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向优秀看齐,当南安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党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引导党员自觉佩戴党徽、亮出工作牌,亮明党员身份,当好表率,接受监督。

2.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敬业奉献,认真履职,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志见贤思齐、凝心聚力、立德树人,形成良好活动氛围。

3.强化督查指导。各党支部(总支)要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活动有效开展。党员领导带头参与,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党员自觉佩戴党徽、亮明工作牌,真正把党员形象树起来。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教育系统党委将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总支)党员佩戴党徽和亮明工作牌的情况。

 

       

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2016年12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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