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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0718
附件2-泉教职改[2017]11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通 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市直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7]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按量化程序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
二、泉州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名额21名,学校在有高级岗位的情况下,按现有专技人员中择优推荐,200人以下推荐1名,201人以上推荐2名,全市推荐人数多于21名,将组织现场业务考核选拔。
学校在推荐前,必须依据《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参评条件由学校启动竞聘程序量化选拔。
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不限,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推荐申报。
三、申报人员申报职务按职称改革统一(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名称要求填写,评审材料中所填的内容要与年度考核表一致,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和“材料清单” 顺序逐一进行整理和汇总。“材料清单”没有的材料,不许装入档案袋,如“计生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除2010-2015人事部门验证合格外,2016、2017两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栏还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五、此次职称评审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必须按“日程安排” 做好各项工作,汇总表和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863678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南安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2. 泉教职改[2017]11号文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