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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国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竞聘(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7 作者:办公室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4519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执行省、泉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学校争创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基地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注重专业能力与工作实绩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对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科学量化评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聘材料和数据的量化注重实据及公开,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凡在受处分期内或竞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考核20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均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得参与当年的岗位竞聘。

4近两年即将退休的教师符合竞聘条件的优先聘任晋升一个职级,若有多人符合条件参与竞聘,职数有限的情况下,按积分排序,分高者优先;在岗位聘任中因照顾临退休教师让出职数的教师在新一次竞聘不需量化,优先聘任。

三、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3.任现职(指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下同)以来,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4. 完成《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规定的聘期内的相关专业要求,在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的考核中优秀或合格者,方能参加职务晋升(含岗位细分等级)竞聘量化

5、参与竞评的对象,必须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6、外校调入的教师,必须在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才有资格参与岗位竞聘。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估标准及说明

序号

项目及

分值

赋分标准及认定说明

1

教(工)龄

时间

(不限)

教龄每年得0.6分,未计算教龄的工龄每年得0.5分,教龄分值与工龄分值,可累加计算。

说明:以工资审批的教(工)龄为依据,按年计算。本项得分不封顶。

2

任职年限

(不限)

任现职以来至竞聘当年831日每年得0.9分,按月计算,累计得分。

说明:聘任起始时间以聘任证书的实际聘任时间为准,每月得分0.075分。本项得分不封顶。

3

教学工作

60分)

工作量

8

取竞聘前三年任课情况计算,周课时以812节为正常工作量,每年2分,周课时8课时以下每学年得1.5分;周课时超过12节,超2节以内每学期加0.25分,超2节以上加0.5分,本项可以累加。

说明:①根据教务处印发的《学年任课安排表》和有教务处备案的任课变动情况以学期进行统计。②行政人员工作量认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③实验班教师以学校安排为正常工作量。

教学过程评价

11

1)教师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教案,每年1分,教案评为优秀每次另加0.2分,学校常规检查发现没带教案上课一次扣0.5分;

2教师布置并认真批改作业,每年1分,批改作业情况评为优秀每次另加0.2分,学校常规检查发现作业批改不到位视情况扣0.20.5分;

3教师课堂教学得到学生肯定或没有意见每年得1分,学生测评、教学座谈会反映较差或受到学生集体投诉的,每年酌情扣除0.20.5分。

4)教师按学校规定完成听课任务并缴交听课笔记每年得0.5分。

说明:①以上均取竞聘前三年教务处保存的数据计算,作业批改不到位及学生座谈会反映情况以检查、座谈会记录为依据,由考评组评议给分。②以上各项可累加,本项最高分11分。

教学成绩(含后进生辅导)

32

   (1)年段学科任课教师5人(含5人)以上,每学期任教班级的综合平均成绩(高三下学期取省质检成绩)第一名,每学期得分5分,其他高于(或等于)年段平均分(扣除实验班成绩),每学期得分4.5分,低于年段平均分得4分,最后一名得3分。

2)年段学科任课教师4人及以下,每学期任教班级的综合平均成绩(高三下学期取省质检成绩)高于(或等于)年段平均分(扣除实验班成绩),每学期得分4.5分,低于年段平均分得3.5分。

3)实验班科任教师任教班级学生成绩年段前30名(含并列)所占比例,按高低为序排列,每学期高一年最后2名,高二、高三年(文、理)最后1名得4.5分,其他老师得5分(跨任实验班与普通班的任课教师取实验班数据计算)。

4)信息技术取会考成绩优秀率计算,全年段优秀率60%以上,高于(或等于)年段平均优秀率的每年10分,低于年段平均优秀率的每年得9分,年段优秀率60%以下,高于(或等于)年段平均优秀率的每年9分,低于年段平均优秀率的每年得7分;体、美、音、通用技术考查合格率100%,每年得8分,合格率达不到100%,每年得6分。

5)每学期任教班级学科平均及格率居年段每一名得0.5分,第二名得0.25分;实验班高一年及高二、高三年理科班任教学科及格率100%,每学期得0.25分,高二、高三年文科及格率超年段平均及格率20个百分点以上者,每学期得0.25分。

6)参加南安市统一质量监控(高一、高二期末考,高三年省质检)学科平均成绩居南安市第一名者,该备课组任教老师成绩高于(或等于)平均分每次奖励1分,低于平均分者每次奖励0.5分。

说明:①教学成绩取竞聘前3年每学期期末成绩计算,从2015年秋开始实施;②南安市质量监控成绩以教育局中教科提供数据为依据;本项封顶32 分。

常规公开教学

3

竞聘前5年,每学期承担校级公开教学课一次得0.5分,承担泉州市级公开教学周公开教学课得1分。

说明:校级公开教学课是指教务处登记的公开课,泉州市级公开周以泉州市中教科文件为依据,本项统计数据细分职级竞评(聘)只能使用一次,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指导学生竞赛

6

(1)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五个学科奥赛”和创新大赛获奖者。

南安市级二等奖0.5分、一等奖1分;

泉州市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

福建省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4分、省一等奖及以上6分。封顶6分。

(2)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机构、省级及以上学会组织的竞赛获奖者按奥赛获奖相应级别的1/2计算。封顶4分。

说明:①指导教师认定:有本人获奖证书或学生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者,直接认定;体育类指导教师者以辅导前提交教务处的培训安排表和培训学生名单认定;多人共同承担指导任务者共同平分该项得分。②同一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同一比赛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取最高级别赋分;同一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不同比赛项目获奖者可各取最高级别进行累加;③同一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同级别同场次比赛多人获奖者,可累加;④若得奖为名次者,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算,三、四名按二等奖计算,五至八名按三等奖计算;⑤非奥赛学科省级一等奖3分;⑥除科技创新和学校安排外,指导竞赛指本学科

4

教育科研

12分)

1)撰写论文(著)发表交流,可累加,顶4分。

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CN刊物(不含增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分;论文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奖励,论文作者(第一作者,下同)每篇得分: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5分,省级一、二等奖1分,泉州市级(含省三等奖、优秀奖)0.5分,南安市级一、二等奖0.3分;论著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者得4分,第二作者得2分,若专著为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编写,主编得4分,核心成员每人得2分,其余参与者酌情得0.51.5分。

说明:同一篇论文发表并获奖的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参与教育科研教改实验,可累加,顶4分。

任现职以来,有课题(教学或德育)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研机构、院校立项者,在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得分:福建省级及以上4分,泉州市级3分,南安市级2分,校级1分,。

赋分依据:①结题证书或结题文件。②高校立项降一级计算。③课题参与人数不超过3人者,按负责人得分的1/2计算,参与人数4人及以上者按负责人得分的1/4计算。

3)承担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晒课)及专题讲座,封顶4分。

任现职以来,教师承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的调研课、观摩课、承担专题讲座分别赋分:省级3分,泉州市级2分,南安市级1分,教研片0.5分。

说明:①各学科教育学会活动期间开设的课程或讲座降一级计算;②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文件或相应的证明。

5

班主任(教育管理)工作及成效
(不限)

1)任现职以来,担任年段长、班主任工作(含视同班主任工作的教育管理者)每年得2分,教研组长每年得1.8分,备课组长、兼职生管等每年得1.5运动队教练(学校安排)及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务工作者(含党小组长)每年得0.5;行政干部每年得2.2分。同一年度担任多项职务的,兼任项目按得分1/5计入,每年得分最高2.5分。

2)任现职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一次性奖励3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任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省级得2分,泉州市级得1.5分,南安市级得1分,校级得0.5分,可累加(同一年度取最高项)但最高奖励得分3分。

6

日常考勤

(不限)

以年度统计为单位,每学年请事假2次以上1周以内扣0.5分、1周以上视时间长短扣13分;每学年请病假累计1周以上2周以内扣0.5分,2周以上视时间长短扣13分;每旷工一次扣0.5分,旷工1天以上每天扣1分;全校性教职工大会和集体活动(含教研组、年段会)每缺席一次扣0.2

本项取竞聘前3年计算,以办公室及教务处考勤数据为依据。

7

年度考核

师德师风

教师职务竞聘(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在学校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合格不计算得分,若出现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每次倒扣2分,不合格等次的每次倒扣3分。

本项得分不封顶。

8

指导培养

青年教师

3分)

任现职以来,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由学校选派,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和指导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签订帮带合同并取得成效(帮带合同以教研室备案为准,今后新的帮带合同名单要公示)。

1)所指导青年教师学年教学成绩综合平均居年段第一名者得1分,第二名得0.5分;

2)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技能比赛,省级一、二等奖得1.5分,省级三等奖及泉州市级一、二等奖得1分;

3)指导青年教师获评“教坛新秀”,省级1.5分,泉州市级1分,南安市级0.5分。

说明:涉及教学成绩从2015年秋季起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取最高得分,指导技能比赛时,指导教师与获奖者没有签订师徒合同的,需要提供指导教师证明(文件或证书),本项可累计,最高得分3分。

9

专业成长

12分)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选拔推荐,教师被确认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称号、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含普教室、教科所、电教馆)举办的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按以下量化标准设置奖励得分。

1)专业名师(6分):省级教学名师(含省级名校长)得6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含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校长)得5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含市级名校长、市级教学名师、市级名班主任、省级教坛新秀、省级骨干教师)得4分,南安市级学科带头人(含南安市级名校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及泉州市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得3分,南安市级教坛新秀得2分,南安市级骨干教师得1分。

说明:以上专业名师不含培养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书并经学校考核认定合格以上,获多项称号的,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2)竞赛获奖(6分):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比武、创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获奖:全国一等奖5分,全国二等奖4.5分,全国三等奖(含全国优秀奖、省一等奖)得4分,省二等奖(泉州市一等奖)得3分,省三等奖(含省优秀奖、泉州市二等奖)得2分,泉州市级三等奖(含泉州市级优秀奖、南安市级一等奖)得1分,南安市级二等奖得0.5分。

说明: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部级优课等同省二等奖,省级优课等同省三等奖;同年度同奖项获得多级表彰,只取分值最高计分,本项不同年度获奖得分可累计。

以上两项分别计算,各项最高得分6分。

10

荣誉表彰

5分)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选拔推荐,教师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等政府表彰,分别得分如下:

1)综合表彰:国家级4分,省级3分,泉州市级2分,南安市级1.5分,校级0.5分。

2)单(专)项表彰:国家级3分,省级2分,泉州市级1.5分,南安市级1分,校级0.5分。

3)教研组、备课组获得集体荣誉:省级3分,泉州市级2分,南安市级1分,本项组长得满分,成员按得分1/2计算。

说明:表彰名称和项目以教育局文件为依据(教育局文件没有说明由领导组研究决定),同一年度获多次、多级表彰,只取最高分计算;校级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最多计算2次;综合、单项表彰及集体荣誉可以累计,本项最高分5分。

11

 

多样化办学项目

8分)

任现职以来,承担下列工作或取得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分:

①承担校本课程开发及开设任务,每门课程考核合格后得1分(同一门课程开设第二次以上每次得0.5分),为部队高考辅导班上课的老师每年得1,承担校园周末讲坛(含学生业余党校党课)活动一次得0.3分;

②承担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每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得0.5分;

③任教班级学生考入清华、北大或取得南安市文、理科状元,所属班级班主任一次性加8分,高考学科科任教师每人一次性加6分;

④普通班高考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超任务数并居年段第一名者,所属班级班主任加3分,高考学科科任教师每人一次性加2分。

⑤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得2分。

说明:校本课程以教研室备案为依据,社团活动按照团委安排表考核认定,高考成绩要有赋分依据,研究生学历需要提供证书或人事部门认证依据。以上得分可以累加,本项最高分8分。

五、竞聘组织机构与程序:

1、组织机构:①成立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组;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2、聘任程序:

①公布岗位:组织学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师职务评聘文件,公布岗位名称、职数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②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签订《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补,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③资格审核:由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初审;

④资格复核: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初步量化结果,接受投诉与申诉,领导组对初审及量化评分中反映的问题集体研究、裁定,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

⑤研究决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⑥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按规定时限进行公示。

⑦上报认定:上报主管部门认定。

⑧签约上岗:校长与受聘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3、有关说明:

①竞聘(评)的量化考评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所有量化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度的831日止,量化结果经排序后,竞聘人员可保留到第二年的831日使用,竞评人员可保留1次参加教师职务评审机会(具体评审时间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评审没有通过的暂停一次参与竞评的资格。

②外校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调入我校之前的荣誉或奖励只认定南安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以证书为据,其它业绩必须提供经原任教学校正式认证、登记并公示的材料作为依据,出具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名、盖章。

③支教人员业绩认定及奖励加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④各岗位细分等级的竞聘,原则上应逐级递进,距离退休时间不足2年且符合任职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跳级参加竞聘。

⑤本《标准》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⑥本《标准》解释权归校务会或职称评聘领导组。

 

 

 

                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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