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2017年泉州市名优教师(先进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可下载相关文档:
1.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工作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重要通知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泉人社〔2017〕225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市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工传达学习泉人社〔2017〕22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遴选范围和条件、遴选办法、遴选程序和要求等做好各项遴选推荐工作。
二、泉州市下达给我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 遴选推荐名额16人(其中乡村教师人选不低于8人),“名优教师”不低于13人,“名优教育工作者”最多3人。各学校(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人选参评。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任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为做好我市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南安市遴选推荐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此次遴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遴选日常工作。各单位推荐报送的人选,经我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泉州市。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泉人核〔2017〕225号文件要求整理、报送申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1、《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存为Word文档,A4纸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000字,内容准确、突出业绩)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
表格中“有关部门意见”填报办法:
“计生部门意见”统一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4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审时务必提交户口薄、准生证、双查证,如受过计生处分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处分文件、票据等材料)。
“综治部门意见”统一填写《综治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综治委意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填写《纪检监察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纪委或市直单位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纪检监察意见” 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办理“计生部门意见”时,务必同时携带《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到市计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计生窗口)盖章。
2、《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统一用EXCEL制表,A3纸打印,简要事迹100字以内)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
3、遴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遴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1份。
4、申报对象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1份。
5、申报对象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或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1份。
6、体现申报对象先进事迹的文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发表、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受各级综合表彰证书或文件以及体现个人业务素质提升情况的相关证书材料)各1份。
以上材料务必分类整理、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由学校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其中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统一采用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
(二)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8月16日。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有关验审材料务必于16日下午5:00之前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何朴强,联系电话:86367818,电子邮箱:hpq819@126.com。
附件:1、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泉人社〔2017〕109号)及附件
2、南安市遴选推荐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
附件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
(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泉人社〔2017〕22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遴选一批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名优教育工作者的遴选名额不超过20%。遴选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类、各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泉州市名优教师
“泉州市名优教师”遴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其中除中心校的下属学校(指人、财,物均由中心校管辖)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外,其余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遴选市名优教师。遴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
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泉州市名优教育工作者
“泉州市名优教育工作者”的遴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遴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遴选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遴选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遴选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每所学校(单位)最多遴选1人(其中高校中的华大、师院可遴选2人;中学中的一中、五中、培元可遴选2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遴选委员会根据名额分配、遴选条件、规定比例择优遴选。各县(市、区)遴选人员经市遴选办审核,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由市遴选办确定备选人员择优替补。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本县(市、区)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工作。名优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遴选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遴选名优教师或名优教育工作者。
(二)坚持统筹兼顾,关注各类代表。名优人选的遴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并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可由各县(市、区)参照乡村教师补贴发放范围、对象进行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遴选总名额的30%以上。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2017年参评福建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落选人员优先推荐。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遴选名优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行政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遴选,科级以上干部参加遴选也应从严掌握。
(四)坚持组织领导,做好遴选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遴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遴选的日常工作(附件2)。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单位)名优人选的遴选工作。名优人选确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公布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并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
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先进个人简明情况(附件4)。其中审批表、汇总表中综合奖项只需填写县级及以上的综合性的奖项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专项奖项,其余获奖情况不需填写(具体综合及专项奖项定义参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并挑选最高奖项的3-4项填写。请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于2017年8月21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开展教育系统遴选推荐工作报告(遴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单位: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用ems邮寄)
邮 箱:46950497@qq.com 邮政编码: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