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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7-04-07 作者:黄国宝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180

  国光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克己奉公,是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前提,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学校领导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人事、大宗财务支出等事项由支委会决策并在校务会上通报,涉及教职工利益重大议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3、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利用校务和党务公开栏,对学校校务、财务、招生、调资、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实行公开、公示,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民主规范,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益和透明度。

4、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严格财经管理规定,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亲友参与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校友楼及食堂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在加强党性修炼和自我监督约束的同时,建章立制规范学校及个人行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签字):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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