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专题
(转发)致家长一封信
亲爱的学生家长:
’你们好!值此2007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谢意。
即将全面展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省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次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农业、农村、农民近十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生产经营者和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取消农村“三提留、五统筹”,取消了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使我们农民兄弟的负担大大减轻了,收入大大增加了,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这些政策措施的制订,是党和政府建立在正确掌握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制订出来的。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前我国“三农”家底与情况,深入了解“三农”的新变化,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新“三农”政策提供依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最终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型调查。
’农业普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以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委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普查的标准时间: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一一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有如实向国家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要求,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妨碍或拒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对单个的普查对象的资料给予保密,不作为政府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若有违规行为,请您检举揭发,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省20多万名普查员将深入每一个农村居民家庭进行访问调查,了解您一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的普查员将配戴证件到您家里进行现场调查。请您务必予以支持,抽出时间接受普查员的访问,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你们的积极支持与密切配合,是我们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今天你们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情况,明天国家将为你们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制定更好的政策。让我们携手合作、同舟共济、群策群力搞好这次农业普查,为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作出各自应尽的贡献!
’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