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167

  1.’实验室药品、仪器、标本,电讯器材等应分门别类,有序排放。所有的新旧财产必须登记造册,并经教务主任签盖。
2.’实验室、仪器室应定期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六面光,厨窗、仪器无灰尘,并加强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3.’实验室、仪器、器材仅限于校内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办理出借手续且在一星期内归还。
4.’教师需演示实验仪器应提前二天,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通知管理员事先准备,并做好调试,后由管理员配合教务处调节使用。
5.’教师用于教学出借仪器、标本、电讯器材等应事先填写借条,向管理员借出。借出仪器用完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占用,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6.’丢失或损坏仪器应按责任赔偿,并登记列出清单备查。学生违规操作、损坏仪器或拿走仪器者应严肃处理,责令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处分。
7.’教师应布置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工作、教育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实验。
8.’管理人员应与教研组长研究制订实验室、电教室管理(使用)规则。协调实验室管理使用,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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