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工资料室借阅及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3073

  一、’本室为开架阅览,请勿携带包和非本室的图书资料入内。
二、’教工资料室的书、报、刊资料仅供查阅搞抄,不予外借。
三、’上一年的教参期刊和非教参期刊每人限借各一本,借期为三个月。寒署假计算在内顺延,超期后经催还仍不归还者,作遗失赔偿处理。
四、’借还资料须凭本人借书证,并及时与电脑屏幕核对本人的借还记录。
五、’遗失或损坏书刊资料,一律按原价的三倍赔偿;成套书损坏或遗失一本,则按整套书价的两倍赔偿。请遗失者及时、主动办理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者,图书馆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教工资料室严禁吸烟。请勿高声谈笑和喧哗。
七、’本样教工调离时,必须将所借的资料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