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文明公约

发布时间:2004-08-03 阅读 : 2908

  1.’严格遵守《国光初级中学风纪仪表基本要求》。
2.’统一穿校服,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穿春秋装时统一打领带,上衣不能内长外短。不得戴任何饰物,不得穿拖鞋进入公共场合。发型标准:男生是"特首装"(即"寸发")女生"齐肩发"。
3.’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4.’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5.’见到老师,问一声"老师好!"上下课时向老师行注目礼;课堂发言先举手;课余进入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时与老师、同学道别。
6.’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致意。
7.’上下楼梯、过小道有礼貌,不抢道,与师长相遇时,站在一边让道或右行礼让;递送或接受物品应起立并用双手。
8.’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9.’崇尚劳动光荣,讲究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区、宿舍、教室等大扫除。
10.’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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