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 (南教人【2012】47号)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2〕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鉴于目前我市个别学校存在教职工请假制度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请假手续、超权限审批请假手续、匿(瞒)报教职工旷工(职)情况、对借用人员及病休编外(含病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对促进教职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化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活动有着重大的意义。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各校务必在近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再次认真学习《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南教人〔2010〕58号)等相关人事管理文件,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请假的类别期限、请假的审批程序、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规定,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二要加大清理力度。各校务必加大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力度。要以本次学习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清理并及时上报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含擅离职守人员、借用人员、病休编外人员),不得匿报、瞒报清理对象,不得弄虚作假、照顾关系、走过场。
二、规范管理
各校务必进一步完善学校考勤考绩制度,严格执行《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做到:
一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及时向学校销假;如请假期满后仍需续假的,应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续假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代办;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期满不按时返岗、或由他人代办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课)论处。
二要严格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事假15天及以上的,或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的,上报市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30天、或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后仍需请假的,不论请假时间长短,一律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的副校级干部请事假3天以上的,或请病假1周以上的,上报市教育局审批;正校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校级)请事假1天及以上的,或请病假1周以上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准许教职工请假不办手续或“化整为零”办理手续。
三要严格《请假审批表》的填写。“请假理由及时间”栏应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单位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属校长(或负责人,下同)审批的,由校长签署“同意事(病)假X天(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属校务会审批的,由校长签署“经校务会研究,同意事(病)假X天(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市教育局审批的,由校长签署“该同志已连续(或累计)请事(病)假X天。经校务会研究,同意事(病)假X天(个月,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四要严格考勤考绩。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绩,加大考勤力度;要建立考勤考绩档案,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管理,及时将教职工每周(月、学期)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五要严格执行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为请假人员办理工资(含绩效工资)核减变动手续;凡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病(事)假期间工资(含绩效工资)核减变动手续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
今后,凡私下允许教职工“化整为零”请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请假手续、或超权限审批请假手续、或匿(瞒)报教职工旷职行为、或对借用人员及病休编外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反请假考勤纪律的,经督查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查实者,将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直至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各校务必于2012年5月20日前书面向我局人事科报告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自查、清理情况)。
南教人〔2010〕58号等相关人事管理文件可直接从“南安教育信息网”→“政务窗口”→“人事科”→“人事管理”中点击下载,《请假审批表》可从“南安教育信息网”→“政务窗口”→“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中点击下载。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何朴强、陈幼真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595-86367819。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教育工委、编委办,市人大教
科文卫委、政协教文卫委、公务员局、财政局,市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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