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泉州市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6 阅读 : 2696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教人〔2012〕5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泉州市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泉州市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泉人核〔2012〕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和申报办法、工作要求等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二、泉州市下达给我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18名,其中普通中学7名,职业中专(成人教育)2名,小学(幼儿园)9名。各校可推荐1名优秀人选参评,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一线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中学、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的,所在学校必须获评市(地)级以上“先进教工之家”。近五年已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一律不再推荐上报。
三、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2012年南安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推荐报送的人选,经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确定推荐表彰的候选人报送泉州市。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务必于2012年7月2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及有关验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1、《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刷。
2、《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会审表》一式5份,其中“纪检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计生、综合部门审核意见由个人自己办理(有关表格可参照南教人〔2012〕49号)。
3、《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并发电子邮件至hpq819@126.com。
4、《申报泉州市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8开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pq819@126.com,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一份。
②工作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及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⑤近5年来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总表、个人表(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⑥2000年以来受各级各类表彰情况(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⑦近5年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情况(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⑧近5年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情况(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⑨近5年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发表及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提供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⑩校级干部所在学校获评市(地)级先进教工之家证书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以上1-3项申报材料有关“表格”可从附件泉人核〔2012〕12号文件下载。属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经办人员在认真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报送时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
附件:
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泉州市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泉人核〔2012〕12号)
二、《申报泉州市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一览表》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泉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教文卫委、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南安分会,市分管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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