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阅读 : 2514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闽公综〔2014〕199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贯彻落实,巩固近年来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成果,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建小记者网”(http://ww w.fjxjz.com)、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电视少儿频道《成成学法律》栏目承办。
二、征文要求
1.来稿内容可以是对身边发生的火情、火灾事故、火灾隐患及突发事件的观察与思考,也可以对消防安全与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发表议论。
2.征文题目自定,内容力求主题鲜明,以小见大,内容紧凑实在,稿件篇幅小学生在500字以内,中学生在800-1000字左右。
3.来稿必须是未经报刊发表的个人原创作品,不得网上下载和抄袭。
三、活动形式
1.2014年5月初-2014年6月30日,由学生本人登陆“福建小记者网”(http://www.fjxjz.com)在线投稿栏目,以电子稿件向该网站投稿(联系人:黄秀容,电话:0591-88899058 、13960838316)。参赛者的学校名称、年级、班级等均使用全称。文后附作者及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参赛作品将在“福建小记者网”上刊发,同时将推荐一批作品在《海峡教育报》、《小学生周报》和《红土地》等报刊杂志上发表。
3.参赛的部分选手将有机会成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少儿频道《成成学法律》栏目外景小主持人,参加节目的录制以及对外交流等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级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征文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要杜绝形式主义,通过征文活动,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应知应会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本次活动系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4日
 
 
 
 
 
抄送:有关新闻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