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初中招生指导计划的通知》(南政文〔2014〕143号)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南安市201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招考委〔2014〕5号)精神,市区三所中学、国光初级中学按规已于7月11-15日组织注册,并统计出2014年秋季初一年剩余学位。现予以公布,并根据文件精神,提出剩余学位的处理办法:     一、    招生计划与剩余学位   
| 学校 | 计划招生数 | 已注册人数 | 剩余学位 |  
| 鹏峰中学 | 270 | 223 | 47 |  
| 柳城中学 | 360 | 138 | 222 |  
| 实验中学 | 450 | 409 | 41 |  
| 国光初中 | 540 | 335 | 205 |                二、扩招条件 (一)   由户籍在市区三所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南安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其中一所中学作为志愿,申请其剩余学位;由户籍在国光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非梅山镇户籍的南安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国光初级中学剩余学位。 (二)父母在市区三所中学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南安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其中一所中学作为志愿,申请其剩余学位;父母在国光初级中学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非梅山镇户籍的南安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国光初级中学剩余学位。 (三)父母在市区三所中学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南安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其中一所中学作为志愿,申请其剩余学位;父母在国光初级中学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非梅山镇户籍的南安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国光初级中学剩余学位。 (四) 具有市区三所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错过填报志愿时间的小学毕业生,一律申请柳城中学的剩余学位。 三、时间安排 7月20日—25日,符合以上条件的扩招对象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后由学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并于8月1日前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四、申请须知 (一)每位扩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中学,在多于一所中学申请就读者,取消扩招资格。 (二)招生服务区域 1、市区三所中学招生服务区域为彭美、金街、柳东、新华、湖美、崎峰、长兴社区,长富村、宣化村、大埔村和溪美、湖新、中山、民主、白沙崎居委会等社区、村、居委会。 2、国光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和梅山居委会。 (三)申请手续 1、由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当场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2、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当场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3、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务工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当场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4、具有市区三所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错过填报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提供材料: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家庭户口簿。 5、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扩招资格。  (五)扩招办法 1、根据扩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扩招对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录取。 2、若符合扩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市教育局于8月10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对象。 3、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其中具有市区三所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错过填报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到榕桥中学或西溪中学就读。 4、若户籍所在招生服务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当地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