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阅读 : 3240

南安市教育局
 
南教人〔2014〕77号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雪峰开发区办公室、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
 
 
 
 
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我市“人才规划纲要”,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我市各级各类教学名师在教育教学、教学指导、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激励广大教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建设现代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4—2018年)》(南委办发〔2014〕4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电大南安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名优教师(含校长、教研员)。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我市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1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教育系统内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南安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以及泉州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得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称号,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2、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坛新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拔尖)人才”、“杰出人民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
获特殊支持的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人选近三年还必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
1、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对口帮扶县“送培下乡”活动或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内至少开设2次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2、有较强的实际教学教研能力,带头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在泉州市内有较大影响,至少承担或为主参加过地厅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3、理论水平较高,独立撰写2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著作),在CN刊物上或地厅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出版);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下同),并获得地厅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4、积极主动地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任务、参加各级师资培训以及考试命题工作。每年培养指导2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师训工作,主动承担(参加)县(市)级及以上考试命题工作或指导所任教学科青年教师开展命题工作。
二、  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教学名师的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程序包括单位推荐、初步评审、综合评审、公示公布四个环节。
(一)单位推荐。市教育局下发评选文件,各校积极宣传发动,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参评。重点推荐农村、一线教师。学校现任主要领导推荐比例从严控制(不超过20%)。
(二)初步评审。各推荐人选填写《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审表》,并提供能够体现近三年工作业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经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初审,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人事科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名单,报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按规定程序报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四)公示公布。经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人选名单,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教育局纪检组、人事科负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管理服务
(一)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人。每名入选者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一次性发给资助奖金1万元,由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证书。
(二)近三年获评南安市优秀人才的,不再参加评选。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入选证书和奖金;凡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和学术道德、职业操守行为,从受处罚或处分的当日起,取消其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本暂行办法由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审表
2、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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