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参评南安市第三批名班主任的通知(含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阅读 : 3339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政〔2014〕25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安市第三批中小学
名班主任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班主任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培养各级名班主任100名”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安市第三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现任班主任。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定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根据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具有合格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并被聘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5年内至少1次获得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并在下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1.热爱班主任工作,尊重、关心每一位学生,富有爱心,乐于奉献,坚持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尊重规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在班级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形成鲜明的文化特色和良好的班风,班集体曾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
    3.以生为本,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抓住教育契机,育人工作具有针对性,在培养学生自主、创新、实践等能力,发展和培养不同水平的学生以及教育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相关研究班主任工作的文章发表或在校级以上交流。
    4.具有调动各学科老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能力,团结协作,能够与各学科老师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5.尊重家长,经常通过家访、电话、网络沟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长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
6.在班主任岗位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培养年轻班主任,并使其较快适应班主任岗位。
7.坚持在我市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任教满十年的优秀班主任申报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人选,个别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后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3.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建议人选名单在南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务必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优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再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一线教师参与申报,以此带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各校要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校要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水平,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要注意推荐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学一线优秀班主任。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均不得推荐上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师德师风证明(证明该老师没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有经办人签字和学校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
(二)报送时间
各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教科,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至邮箱86367835@163
.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
2.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8日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局重要通知
 
关于第三批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申报、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分布均衡、充满活力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安市第三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南教政〔2014〕25号)文件精神,经名班主任专家评审小组提议,现将第三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申报、选拨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幼儿园。将“已取得教师资格并被聘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近5年内至少1次获得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调整为:“已评为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近5年内至少1次获得个人获南安市(含)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泉州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所带班级获泉州市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表彰”。
(二)中学、职校。将“已取得教师资格并被聘为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调整为:“已评为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二、选拔程序
将“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调整为:“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组织名班主任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综合评审时着重考评申报对象班主任工作业绩表现及德育论文质量;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优先考虑:1.长期在我市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任教的;2.所在学校没有第一、二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
三、申报时间
各校申报材料于11月24日前送交市教育局政教科,逾期不再受理。已经申报的,不必再次报送申报材料。联系电话:86367835。
其他事项按南教政〔2014〕25号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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