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南安市201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01 阅读 : 4752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南招考委〔2015〕2 号
南安市201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我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 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招收市区具有彭美、金街、柳东、新华、湖美、崎峰、长兴社区,溪美、湖新、中山、民主、白沙崎居委会,长富村、宣化村、大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国光初级中学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中学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符合规定且愿意在南安就读的驻南安市现役军人子女和南安市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向市教育局申请在对应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 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在以下招生区域内的小学。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域为:市区彭美、金街、柳东、新华、湖美、崎峰、长兴社区,溪美、湖新、中山、民主、白沙崎居委会,长富村、宣化村、大埔村。
2、国光初级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域为: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
3、其他中学的招生服务区域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1、市区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按照“志愿加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2、其他中学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方法,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南安市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愿意在南安就读者,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安排参与市区电脑派位或安排参与相应乡镇(街道)招生。
4、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向市教育局申请在南安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参加相应学校的招生。
四、招生时间
(一)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1、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15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于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
2、部队干部子女于6月10日前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军官证(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
3、南安市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于6月10日前携带佐证材料(市公务员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认定并盖章、签署意见的《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
4、居住在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于6月10日前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佐证材料(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南安市港澳台侨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电脑派位到三所中学就读的机会。
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完成资格确认,指导相关学校做好信息校对。
7月1日前进行派位前公示,公示后由公证处进行信息封盘。
7月10日前完成电脑派位工作。
7月11日—15日根据派位结果到所派位中学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1日—15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 国光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预约登记及报名时间为:
1、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15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于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
2、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完成资格确认,并公示录取名单(含申请到国光初级中学就读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部队干部子女、南安市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港澳台和侨籍适龄子女)。
3、7月11日—15日学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1日—15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三)其他学校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11日—15日。
五、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和国光初级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的监护,以上四校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一)扩招对象: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扩招对象:
(1)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柳城办事处和溪美办事处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国光初级中学扩招对象:
(1)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所在乡镇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其他乡镇学校如有剩余学位,扩招对象参照国光初级中学扩招对象执行。
(二) 扩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1、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2、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3、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务工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三)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1、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国光初级中学于7月18日前公布剩余学位。
2、扩招对象于7月20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扩招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3、7月25日,各招生校把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由市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月1日前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四)扩招办法
根据扩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扩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扩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市教育局于8月10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本市户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务工所在乡镇(街道)安排在乡镇(街道)所属公办学校就读。如果所在招生服务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注册时间为8月14日-8月15日。
(五)其他乡镇学校如有同类扩招对象和剩余学位,参照以上规定的对象、条件、时间、办法执行。
(六)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公示的扩招对象,以上四所学校不得扩招与建档。
六、监督与保障
(一)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小学升初中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定向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
(二)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市区市直学校、国光初级中学应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其他学校可参照市区市直学校招生派位办法执行。
(四)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应保存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扩招对象材料复印件),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市区三所中学和国光初级中学相应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统筹安排以上四所学校外的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④扩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五)本市户籍的初中学校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再互相借读、转学。
(六)各乡镇(街道),公安、人社、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 南安市2015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 南安市2015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3.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4. 南安市2015年市区及国光初级中学初一招生时间安排表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
南安市2015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镇(乡、街道)              小学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贴相片
 
加盖学籍
专 用 章
 
民族
 
在校任何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情况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社区)     组
农民工务工单位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社区)      企业(单位)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政治面貌
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
 
 
 
 
 
 
 
 
何 时 何 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或处分(包括
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等奖励)
 
各 科 成 绩
(最后一年)
科目
品社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体育
艺术
综合
实践
 
 
 
成绩
 
 
 
 
 
 
 
 
 
 
 
兴趣特长
 
班主任: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毕业测查
成   绩
语文
数学
科学
英语
录取学校
意见、盖章
 
 
 
 
 
说明:1、本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2、“姓名”应以户口簿为依据。
         3、成绩以“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载入。
初一年学籍辅号 :                 

附件2
南安市2015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小学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贴相片
 
加盖学籍
专 用 章
 
民族
 
在校任何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情况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社区)     组
农民工务工单位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社区)      企业(单位)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政治面貌
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
 
 
 
 
 
 
 
 
何 时 何 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或处分(包括
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等奖励)
 
志   愿
 
各 科 成 绩
(最后一年)
科目
品社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体育
艺术
综合
实践
 
 
 
成绩
 
 
 
 
 
 
 
 
 
 
 
兴趣特长
 
班主任: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毕业测查
成   绩
语文
数学
科学
英语
录取学校
意见、盖章
 
 
 
 
 
说明:1、本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2、“姓名”应以户口簿为依据。
         3、成绩以“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载入。
        初一年学籍辅号 :                 
附件3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申请就读学校
  
学生户籍所在地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学生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在文件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南招考委[2015]  号文件精神,我的孩子属于上面第( )种类型,要求申请到贵校就读。
家长(签章)
          2015年    月     日
 
 
 
 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3、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还需提供有关社保证明材料。 
   经审核,该生提供了上面第( )项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
 
审核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南安市2015年市区及国光初级中学初一招生时间安排表
招生对象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提供材料
公示审核结果时间
注册时间
备注
服务区域内户籍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
的小学毕业生
6月10日
毕业小学
《南安市2015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
7月1日
7月11日-
7月15日
6月20日前完成资格确认,7月10日前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名单。7月18日前各中学公布剩余学位。
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在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
市教育局初等与教育学前科
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南安市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
市公务员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认定并盖章、签署意见的《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由市公务员局提供)
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的居住证明
扩         招
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
的小学毕业生
7月20日
申请就读中学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8月1日
8月14日-
8月15日
8月10日前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文件要求于8月15日前到指定中学注册。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务工人员还需提供有关社保证明材料
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说明:我市其他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参照执行。注册时间为:7月11日-7月15日和8月14日-8月15日两各时间段。

 
 
 
 
 
 
 
 
 
 
 
 
 
 
 
 
 
 
 
市直有关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局、工商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招考委、教育局、招生办,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市政府王春金市长、市委林荣忠副书记,市招委主任、副主任、委员。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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