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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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5〕36号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务员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一学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核心,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和“促进均衡,提升质量,树立形象”的工作主线,深入持续开展师德锻造、师能提升、名优培养、活力增强“四大工程”建设,教育事业呈现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局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市的工作热情,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庆祝2015年教师节活动中,表彰2014—2015学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含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重点评选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二)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认真钻研业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名额
类别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合计 | |||
小学教育(含特教、幼教) |
中学教育(含职专、进修学校) |
共用名额(教职工数低于20人以下单位共用) |
民办
私立
学校 |
校级干部(含局机关干部)参评 | ||
名额 |
97 |
109 |
3 |
1 |
20 |
230 |
(一)本次评选南安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230名,其中优秀教师2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二)优秀教师名额分配办法:原则上各单位至少分配到1个推荐名额,并注意适当向山区学校倾斜。其中教职工数60人及以上的学校,每超过60人再增加1个推荐名额;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电大南安学院、南师二附、近思小学、鹏峰小学等6个单位共用3个推荐名额,民办学校共用1个推荐名额,由学校推荐报送1名优秀教师人选,经综合评审后确定表彰人选。
(三)各校可推荐1名校级干部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占所在单位评选名额。校级干部不得参评优秀教师。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名额和评选办法;要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将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凡不符合评选程序的一律无效。
(二)各校在推荐上报人选时,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把评选活动与课程改革、作风建设、教育督导、校安工程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注意评选推荐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关心学生、师德高尚的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要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三)本次评选活动由2015年南安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评优评先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各校应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评南安市优秀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参评南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必须任校级职务满两年。近三年已获得南安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推荐上报。
(三)近5年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的,以及违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均不得推荐上报。
(四)应送材料:
1、《南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1份,表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表印刷,不得复印,各基层学校务必于6月30日前派人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申报表》填写办法见附件2说明。
2、计生、综治、纪检证明
“计生证明”统一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4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市计生局审核时务必提交户口薄、准生证、双查证,如受过计生处分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处分文件、票据等材料)。
“综治证明”统一填写《综治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综治委意见” 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纪检证明”统一填写《纪检监察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纪委或市直单位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纪检监察意见” 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以上三份表格统一到“南安教育信息网” →“政务窗口”→“人事科”→“奖惩工作” →“评优有关表格”中点击下载。
3、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师德测评结果说明材料各1份。
4、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总表、个人表(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5、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6、校级干部参评南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需填写《南安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情况登记表》一份(表式见附件3,统一用8开纸,报送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pq819@126.com),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近三年获奖情况(提供2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2)近三年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情况(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3)近三年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提供2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4)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提供2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其余材料列出目录,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
(5)近三年其他教育教学成果。
以上材料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申报类型、工作单位、参评对象姓名、联系电话、送审材料目录,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南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填写说明
3、南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登记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
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一)
学校 |
名额 |
学校 |
名额 |
|
学校 |
名额 |
学校 |
名额 |
南安一中 |
5 |
侨光中学 |
4 |
|
蓝园中学 |
1 |
南星中学 |
3 |
柳城中学 |
3 |
南光中学 |
1 |
|
芦塘中学 |
1 |
新营中学 |
2 |
体育学校 |
1 |
温成中学 |
1 |
|
国光初级 |
2 |
南侨中学 |
1 |
西溪中学 |
1 |
眉山中学 |
1 |
|
新侨中学 |
3 |
水头中学 |
1 |
实验中学 |
2 |
天山中学 |
1 |
|
洪新中学 |
1 |
龙风中学 |
1 |
榕桥中学 |
1 |
诗山中学 |
3 |
|
洪梅中学 |
1 |
延平中学 |
2 |
鹏峰中学 |
3 |
联星中学 |
1 |
|
仁絤中学 |
1 |
厚德中学 |
1 |
南安六中 |
3 |
鹏峰二中 |
1 |
|
康美中学 |
1 |
淗江中学 |
1 |
东溪中学 |
1 |
华美中学 |
1 |
|
玲苏中学 |
1 |
溪东中学 |
1 |
毓元中学 |
1 |
成功中学 |
3 |
|
福玲中学 |
1 |
奎霞中学 |
1 |
南安五中 |
1 |
九都中学 |
1 |
|
华侨中学 |
4 |
南安职校 |
2 |
金光中学 |
1 |
南安二中 |
2 |
|
宝莲中学 |
3 |
红星职校 |
1 |
仑苍中学 |
1 |
罗新中学 |
1 |
|
柳南中学 |
1 |
工业学校 |
1 |
龙泉中学 |
2 |
罗东中学 |
1 |
|
五星中学 |
2 |
进修学校 |
1 |
南安四中 |
1 |
乐峰中学 |
1 |
|
梅岭中学 |
1 |
民办私立学校 |
1 |
东田中学 |
1 |
向阳中学 |
1 |
|
胜利中学 |
1 |
|
|
南安三中 |
3 |
国光中学 |
3 |
|
五峰中学 |
1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20 |
英都中学 |
1 |
蓝园高中 |
1 |
|
金桥中学 |
1 |
|
|
翔云中学 |
1 |
国光二中 |
1 |
|
内厝实验 |
1 |
|
|
小计 |
33 |
小计 |
29 |
|
小计 |
28 |
小计 |
40 |
2014—2015学年度
学校 |
名额 |
|
学校 |
名额 |
溪美中心小学 |
3 |
|
康美中心小学 |
3 |
柳城中心小学 |
3 |
丰州中心小学 |
2 | |
美林中心小学 |
4 |
霞美中心小学 |
3 | |
省新中心小学 |
3 |
官桥中心小学 |
5 | |
仑苍中心小学 |
3 |
水头中心小学 |
8 | |
东田中心小学 |
3 |
石井中心小学 |
6 | |
英都中心小学 |
3 |
第一实验小学 |
2 | |
翔云中心小学 |
2 |
第一小学 |
1 | |
金淘中心小学 |
3 |
柳城小学 |
1 | |
眉山中心小学 |
2 |
国专中心小学 |
1 | |
诗山中心小学 |
4 |
第二实验小学 |
1 | |
蓬华中心小学 |
2 |
第三实验小学 |
1 | |
码头中心小学 |
2 |
南师一附 |
1 | |
九都中心小学 |
2 |
第二小学 |
1 | |
向阳中心小学 |
2 |
特教学校 |
1 | |
罗东中心小学 |
2 |
实验幼儿园 |
1 | |
乐峰中心小学 |
2 |
第一幼儿园 |
1 | |
梅山中心小学 |
3 |
第二幼儿园 |
1 | |
洪濑中心小学 |
5 |
国专第一幼儿园 |
1 | |
洪梅中心小学 |
2 |
国专第二幼儿园 |
1 | |
|
|
共用名额 |
3 | |
小计 |
55 |
小计 |
45 |
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二)
备注::1、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分配名额包括成教、镇村幼教。确定优秀名额时适当向山区学校倾斜。
2、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电大南安学院、南师二附、近思
小学、鹏峰小学等6个单位共用3个推荐名额,由学校推荐报送1名优秀教师人选,经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确定表彰人选。
附件2
《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填写说明
因档案管理需要,现就规范《南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填写办法说明如下:
1、《申报表》一式一份,表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表印刷,不得复印,各基层学校务心于6月30日前派人到人事科领取。
2、《申报表》填写时,封面、第2页“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任职情况”、“近五年受表彰情况”由申报对象自己如实填写,经所在学校审核;第3页“主要先进事迹”采用第三人称,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经学校负责人(“小学”指中心小学负责人)审核签章。主要事迹填写尽量简明扼要,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加附页。填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要清晰、工整。不得电脑打印。
3、《申报》填写完,贴一张个人2寸免冠照片,经所在学校(含党支部、行政、工会)审核同意后签章,连同其他评审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