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南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阅读 : 3181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政〔2015〕22号
南安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评选南安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
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精神,落实《2015年南安市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激发广大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开展评选南安市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原则上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计8年以上(含8年)的现任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现任校级领导、政教保卫(教导)处正副主任、团组织负责人、少先队总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生管组负责人。近3年来已获得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推荐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南安市优秀班主任主要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2.教育与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1.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2.教育与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指导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任班级的学风端正,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全年级处于前列。
5.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年至少为家长举办2次讲座,积极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做好本班学生思想转化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教育效果良好。
6.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善于学习,掌握教育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的主题班(队)会曾经接受过校级以上公开观摩。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近3年(2012年6月起)有2篇(含)以上德育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所任班级曾被评为校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
(二)南安市先进德育工作者主要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曾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对学校德育工作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措施,近3年(2012年6月起)有2篇(含)以上德育论文在校级以上(含)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4.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从事学校专(兼)职德育工作期间,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三)其他条件: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
1.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
2.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3.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搞“有偿家教”的;
4.违规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课外读物及报刊资料等;
5.其他规定不予参评的。
三、名额分配
(一)表彰数量:本次评选南安市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共120名,其中优秀班主任90名,先进德育工作者30名。
(二)名额分配办法: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一并分配。中学部分:40个班级(含)以上的学校分配2个,13个班级(含)以上的学校分配1个;小学部分:市直小学、幼儿园13个班级(含)以上的学校分配1个;中心小学300个班级(含)以上的学校分配3个,150个班级(含)以上的学校分配2个,其余的各分配1个。班级数13个以下的中学和市直小学、幼儿园,每两年安排1个表彰名额(注:①去年有分配名额的,今年不再安排;今年没有分配名额的,明年安排1个表彰名额。②班级数以每学年度期初报表为准。)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每两年各安排1个表彰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南安市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推荐参评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参评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推荐,或推荐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即予以取消参评资格,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推荐上报的南安市先进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缴交材料:
1.《南安市2014—2015年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南安市2014—2015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2、3, A4纸单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参评人选无违反师德师风(即参评条件(三)所列情况)证明材料一份(必须有校长签名、签署意见和学校盖章);
3.近3年在校级以上(含)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的德育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或所在班级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7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教科,逾期不予参评。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经办人员在认真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报送时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
附件:1.南安市2014—2015年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南安市2014—2015年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南安市2014—2015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南安市2014—2015学年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优 秀
班主任 |
先 进
德育工作者 |
学 校 |
优 秀
班主任 |
先 进
德育工作者 |
南安一中 |
1 |
1 |
柳城中学 |
1 |
1 |
体育学校 |
1 |
|
鹏峰中学 |
1 |
1 |
南安六中 |
|
1 |
南安五中 |
1 |
|
龙泉中学 |
1 |
|
侨光中学 |
1 |
1 |
南安三中 |
1 |
1 |
诗山中学 |
1 |
|
华美中学 |
|
|
成功中学 |
1 |
1 |
鹏峰二中 |
1 |
|
乐峰中学 |
1 |
|
南安二中 |
1 |
|
国光二中 |
1 |
|
国光中学 |
1 |
1 |
新侨中学 |
1 |
1 |
蓝园高中 |
1 |
|
玲苏中学 |
1 |
|
洪梅中学 |
1 |
|
宝莲中学 |
1 |
|
华侨中学 |
1 |
1 |
南星中学 |
1 |
1 |
五星中学 |
1 |
|
延平中学 |
|
1 |
新营中学 |
1 |
|
南安职校 |
1 |
|
奎霞中学 |
|
|
工业学校 |
1 |
|
红星职校 |
1 |
|
国光初中 |
1 |
|
实验中学 |
1 |
|
榕桥中学 |
1 |
|
西溪中学 |
1 |
|
毓元中学 |
|
1 |
东溪中学 |
|
1 |
仑苍中学 |
|
1 |
金光中学 |
1 |
|
东田中学 |
1 |
|
南安四中 |
1 |
|
英都中学 |
|
1 |
翔云中学 |
1 |
|
南光中学 |
1 |
|
温成中学 |
1 |
|
天山中学 |
|
|
眉山中学 |
|
|
联星中学 |
|
|
向阳中学 |
1 |
|
九都中学 |
|
|
罗东中学 |
1 |
|
罗新中学 |
1 |
|
芦塘中学 |
1 |
|
蓝园中学 |
|
|
仁絤中学 |
1 |
|
洪新中学 |
1 |
|
福玲中学 |
|
|
康美中学 |
|
|
梅岭中学 |
|
1 |
柳南中学 |
1 |
|
五峰中学 |
1 |
|
胜利中学 |
1 |
|
内厝实验 |
1 |
|
金桥中学 |
1 |
|
龙风中学 |
1 |
|
南侨中学 |
|
|
水头中学 |
1 |
|
厚德中学 |
1 |
|
溪东中学 |
1 |
|
淗江中学 |
1 |
|
溪美中心 |
1 |
|
美林中心 |
1 |
|
柳城中心 |
1 |
|
东田中心 |
1 |
|
省新中心 |
1 |
|
翔云中心 |
1 |
|
仑苍中心 |
|
1 |
眉山中心 |
1 |
|
英都中心 |
1 |
|
蓬华中心 |
1 |
|
金淘中心 |
1 |
|
九都中心 |
1 |
|
诗山中心 |
1 |
|
罗东中心 |
1 |
|
码头中心 |
1 |
|
梅山中心 |
|
1 |
向阳中心 |
1 |
|
洪梅中心 |
1 |
|
乐峰中心 |
1 |
|
丰州中心 |
1 |
|
洪濑中心 |
1 |
1 |
官桥中心 |
1 |
1 |
康美中心 |
1 |
|
石井中心 |
1 |
1 |
霞美中心 |
1 |
|
第一实小 |
1 |
|
水头中心 |
2 |
1 |
第二小学 |
|
1 |
第一小学 |
1 |
|
第三小学 |
1 |
|
国专小学 |
1 |
|
南师一附 |
1 |
|
柳城小学 |
1 |
|
近思小学 |
1 |
|
第二实小 |
1 |
|
南师二附 |
|
|
鹏峰小学 |
|
|
特教学校 |
1 |
|
第三实小 |
|
1 |
南安实幼 |
1 |
|
南安一幼 |
1 |
|
南安二幼 |
1 |
|
国专一幼 |
|
1 |
国专二幼 |
|
|
实践基地 |
|
|
教师进修学校 |
|
1 |
校外活动中心 |
|
1 |
市教育局 |
|
1 |
生活技能实践基地基地 |
|
1 |
合计 |
90 |
30 |
备注:1.班级数13个以下的中学和市直小学、幼儿园,每两年安排1个表彰名额(班级数以每学年度期初报表为准);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每两年各安排1个表彰名额。
2.班级数13个以下(不含)的中学:其中眉山中学、天山中学、奎霞中学、华美中学、九都中学、福玲中学、联星中学、蓝园中学、康美中学、南侨中学等10所学校本年度没有安排;温成中学、仁絤中学、梅岭中学、罗新中学、淗江中学、胜利中学、向阳中学、溪东中学、五峰中学、芦塘中学、翔云中学、东田中学、金光中学、英都中学等14所学校本年度各安排1个名额。
3.班级数13个以下(不含)的市直小学、幼儿园:其中南师二附、鹏峰小学、国专二幼等3所学校本年度没有安排,第二实小、南师一附、近思小学、南安三小等4所学校本年度各安排1个表彰名额。
附件2
南安市2014—2015学年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 ||||||||||||
班主任工作年限 |
连续(累计) 年 |
现任何年级何班班主任 |
| ||||||||||||
奖惩
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公示
情况 |
(学校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注:体现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意见)
2015年 月 日 | |
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用A4纸单张双面电脑打印。)
附件3
南安市2014—2015学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
从事德育工作年限 |
|
现任职务 |
| ||||||||||
工作单位 |
|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年限 |
| ||||||||||||
奖惩
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公示
情况 |
(学校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注:体现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意见)
2015年 月 日 | |
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用A4纸单张双面电脑打印。)
抄送: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分管领导。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