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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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政〔2015〕21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
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泉教德[2015]11号)精神,泉州市教育局将评选表彰一批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21个(其中优秀班主任14名,先进德育工作者7名)。为做好我市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传达泉教德[2015]1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对象、推荐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等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校可最多推荐1名符合表彰条件的人选参评。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表彰的,不再推荐参评。
三、各校推荐报送的人选,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委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彰的人选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批。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务必于2015年7月3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及有关验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政教科(逾期或不按照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1.《泉州市优秀班主任登记表》、《泉州市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一式2份,A4纸单张双面打印。
2.县级计生、综治、纪检证明。其中,计生证明由个人自行办理;《南安市综治审核表(个人)》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综治委意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南安市纪检监察审核表(个人)》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纪委或市直单位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纪检监察意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3.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学校出具,负责人签名、签署意见、学校盖章)。
4.申报泉州市优秀班主任者,需提供近5年来获南安市级以上(含)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来接受不少于30学时专题培训的证书或文件,所在班级曾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泉州市先进德育工作者,需提供近5年来获南安市级以上先进德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获奖的刊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经办人员在认真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报送时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
以上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以从南安德育网“文件资料”栏下载。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泉教德〔2015〕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去年教师节在北师大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永怀仁爱之心,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计8年以上(含8年)的现任班主任。
2.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中学政教(德育)处干部、团委书记,小学德育室干部、少先队总辅导员,以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德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德育专干。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的主要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曾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2.教育与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指导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班级教育活动在校内外刊物或媒体、网站有过宣传报道。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任班级的学风端正。
5.做好学生的导师,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与家长联系,每学年开展家访活动不少于2次,每学年至少为家长举办2次讲座,积极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做好本班学生思想转化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教育效果良好。
6.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善于学习,掌握教育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的主题班(队)会曾经接受过校级以上公开观摩,并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近五年来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所任班级曾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曾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对学校德育工作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措施,近五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4.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从事学校专(兼)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或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的教师一律不能作为推荐对象。近三年受过市级以上同类表彰的不再推荐。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县(区、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上报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表彰对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呈报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并附纪检、综治、计生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德育论文1篇。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783508,28229598)。
附件: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泉州市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泉州市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市直学校 |
优秀班主任 |
先进德育工作者 |
鲤城区 |
10 |
5 |
丰泽区 |
9 |
5 |
洛江区 |
8 |
4 |
泉港区 |
8 |
4 |
惠安县 |
11 |
6 |
石狮市 |
10 |
5 |
晋江市 |
16 |
8 |
南安市 |
14 |
7 |
安溪县 |
14 |
7 |
永春县 |
9 |
4 |
德化县 |
8 |
4 |
台商投资区 |
8 |
4 |
泉州一中 |
1 |
1 |
泉州五中 |
1 |
1 |
泉州培元中学 |
1 |
1 |
泉州三中 |
1 |
1 |
泉州华侨职校 |
1 |
1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1 |
1 |
泉州实验中学 |
1 |
1 |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
1 |
1 |
泉州实验小学 |
1 |
1 |
泉州师院附小 |
1 |
1 |
泉州晋光小学 |
1 |
1 |
泉州第二实验小学 |
1 |
1 |
泉州盲聋哑学校 |
1 |
1 |
泉州第三实验小学 |
1 |
1 |
泉州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
1 |
1 |
丰泽幼儿园 |
1 |
1 |
刺桐幼儿园 |
1 |
1 |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
1 |
1 |
泉州市青少年宫 |
|
1 |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
|
1 |
附件2:
泉州市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推荐学校(章):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
面貌 |
|
教龄 |
|
工作单位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班主任
工作年限 |
| |||||||
现任何年级何班班主任 |
| |||||||||
论文情况(何时何级
发表、交流或获奖) |
| |||||||||
奖惩
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县(区市)教育局(或市直学校)意 见 |
| |||||||||
市教育
局审批
意 见 |
| |||||||||
注:本表A4纸单张双面打印。
附件3:
泉州市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推荐学校(章):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
面貌 |
|
工作
年限 |
|
从事德育
工作年限 |
|
现任行
政职务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 |||||||
论文情况(何时何级
发表、交流或获奖) |
| |||||||||
奖惩
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县(区、市)教育局(或市直学校)意 见 |
| |||||||||
市教育
局审批
意 见 |
| |||||||||
注:本表A4纸单张双面打印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