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做诚信小公民”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阅读 : 2888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做诚信小公民”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水平,培育中小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具体化、形象化,根据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教育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关于举办第三届“做诚信小公民”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诚信〔2015〕15号,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 “做诚信小公民”主题读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开展“做诚信小公民”读诵写活动。围绕诚信教育系列读本,广泛开展“读一本诚信读物、讲一个诚信故事、写一篇诚信文章”等读诵写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读书座谈会、读书笔记交流会,邀请名家名师开办“做诚信小公民”专题讲座,与学生互动交流诚信问题。
2.组织校园诚信征文活动。要以班级、年段或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交流诚信学习心得,营造学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校园诚信征文活动,优秀征文可在校园报刊、宣传栏上发表,并推荐参加市级征文比赛。
3.组织参加市级诚信征文活动。参赛对象为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参赛作品必须原创,围绕“做诚信小公民”这一主题,联系个人的经历、感受,抒写对诚实守信的感想和认识,叙述诚实守信的真人真事。小学生作品不超过800字,中学生作品不超过1200字,统一使用word文档排版,标题用小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A4纸,行距为固定值28磅。作者在文章标题下标明所在学校、班级、姓名;指导教师应切实加以指导,并在文章篇末写上简要评语,署名并附手机号码。
以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为单位,根据在校生数按比例报送征文篇数,小学为500:1, 中学为400:1。参赛征文于9月2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把征文电子文档和《  学校参加“做诚信小公民”征文比赛花名册》(见附件2,《花名册》需加盖学校印章,扫描为图片报送,或加盖学校印章后以纸质形式报送)发送到学校政教处
181483735@qq.com, 邮件主题为“学校名称+做诚信小公民征文”,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参评。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表彰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作品将推荐参加省市相关的征文比赛。
二、活动要求
1.各学校要重视“做诚信小公民”主题读书活动,把它纳入全民阅读活动范围,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部署并组织广大学生踊跃参与。
2.要积极开展校园诚信征文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之中,培养青少年的诚信自觉和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附件:1.关于举办第三届“做诚信小公民”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诚信〔2015〕15号)
    2. 学校参加“做诚信小公民”征文比赛花名册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


抄送:泉州市市教育局,南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诚信促进会,市分管领导。
                         201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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