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转发《关于组织参加职工歌手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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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工会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职工歌手赛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关于举办全省职工歌手赛的通知》(闽工办〔2015〕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专长的教职工报名参加。
报名表(详见附件)后于2015年9月20日前寄送至南安市总工会宣教部(电子邮箱:nazghxj@163.com),联系人:陈晓岚,电话:86356677。
附件:《关于关于举办全省职工歌手赛的通知》(闽工办〔2015〕28号)
闽工办〔2015〕28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
为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培育职工文化骨干队伍,丰富和提升职工文化品牌品质,省总工会决定在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期间举办全省职工歌手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二、比赛方式、组队形式
(一)本次比赛演唱方法分美声、民族、通俗、组合四个组别。
(二)以设区市总工会(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下同)、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每组限报2首曲目。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
初赛时间:2015年11月20日全天,21日上午;
初赛顺序:美声、民族、通俗、组合;
决赛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下午;
决赛顺序:美声、民族、通俗、组合;
比赛地点: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闽南神韵剧场。
四、比赛内容、要求
(一)演唱曲目要求健康向上、时代感强、格调高雅、风格新颖、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原创(指2012年5月1日后创作的音乐作品)、原唱的作品给予加分;每首歌曲演唱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
(二)演唱伴奏带由选手提供CD碟片,也可现场人声伴唱和特色乐器伴奏;除此之外的MD、DVD、MP3等格式均不予采用。
(三)初赛、决赛的曲目不得重复。
五、评分和监督
(一)评分办法
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使用1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原创、原唱的作品给予加分(0.3分),2项得分相加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二)比赛纪律
领队、歌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规则和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主办单位举报;对于违规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比赛和获奖资格。
六、奖项设置
(一)比赛按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及组合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二)进入决赛的选手均授予优秀奖,不颁发奖杯。
七、报名事项
(一)凡在福建省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参赛,专业歌手不得参赛(专业歌手范围:各大专院校声乐教师、各专业演出团体演员);由各代表队统一组队报名,不受理个人直接报名;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逾期视为不参加;
(三)请认真、规范、完整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后传真至0592—2661911,联系人:连舒芸、蔡葵,联系电话:0592—2660857,邮箱:498889921@qq.com。
比赛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职工歌手赛报名表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附件
福建省职工歌手赛报名表
代表队:(盖章) 领队: 电话:
组 别 |
曲 目 |
是否原创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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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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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