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转发《关于组织参加“中国梦·劳动美”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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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工会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梦·劳动美”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和省美术家协会《关于“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征稿的通知》(闽工〔2015〕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专长的教职工报名参加。
初评照片、原作请于2015年8月5日前寄送至南安市总工会宣教部(电子邮箱:nazghxj@163.com),联系人:陈晓岚,电话:86356677。
附件:《关于“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征稿的通知》(闽工〔2015〕50号)
福建省总工会 |
文件 |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
闽工〔2015〕50号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关于
“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
美术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美术家协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各有关美术机构:
为深入推进职工文化艺术创作,展示我省职工美术创作水平,省总工会、省美术家协会决定在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期间举办“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中下旬
地点:厦门市美术馆
三、评审
由福建省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四、参展要求
1.凡属我省省籍或长期居住在我省年满18周岁以上的美术创作者均可送件参加;
2.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反映在建设新福建中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劳动形象和工作场景,包括典型人物、技术能手和技艺传承人形象,以及其他反映健康向上的社会生活形象的作品,均可选送参展;
3.参展画种仅限绘画类,包含油画,中国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等。每位作者同一画种限报送作品一件,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画种;
4.送展作品请在背面填写清单,逐项填写清楚;
5.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详见附件2,请严格执行;
6.作品需自行装裱、装框,中国画统一裱镜片。
五、作品报送、评选
1.以设区市总工会、美术家协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各有关美术机构为报送单位;
2.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采用照片评审,参展者于2015年9月1日前报送10寸作品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清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作品题目、尺寸)至所属报送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初评。凡初评通过者,各报送单位再通知作者寄送原作参加复评;
3.复评原作收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原作作品背面需用铅笔正楷填写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作品题目、尺寸;
4.初评照片、原作统一寄送至: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总工会大楼315室,邮编:361012,收件人:郑维忠,电话:(0592)2660856,手机:13860497194,邮箱:530795203@qq.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共设一等奖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8件、优秀奖20件,其余为入选作品。一等奖作品收藏费20000元、奖金5000元,二等奖作品收藏费10000元、奖金3000元,三等奖作品收藏费8000元、奖金2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以上均含税。收藏费与奖金不重复支付。获奖作品收藏与否需经主办方和作者双方同意。未收藏的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在展后退还给作者。
主办单位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开幕式;非省级会员的获奖作者,将具备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同时具备参评福建省职工艺术家资格。
七、宣传出版
1.出版《“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汇集》,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2.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3.参展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支付稿酬。
八、其他事项
1.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凡涉及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2.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由主办方收藏,其余作品由承办单位将统一退还至各报送单位。由主办方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
附件:1.“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表格
2.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美术作品展览送展画种
有关规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表格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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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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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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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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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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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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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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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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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2
“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
送展画种有关规定
画 种 |
有关规定 |
中国画 |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
油 画 |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不小于60厘米(高)×50厘米(宽)。
2、作品必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必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
漆 画 |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200厘米。
2、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 |
综合画种(版画、水彩、粉画) |
1、版画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高)×10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
2、水彩、粉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20厘米。 |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