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转发《关于组织参加“我与工人文化宫”文学、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阅读 : 12989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工会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我与工人文化宫”文学、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我与工人文化宫”文学、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泉工办〔2015〕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专长的教职工报名参加。
参评作品请于2015年8月5日寄送至南安市总工会宣教部(电子邮箱:nazghxj@163.com),联系人:陈晓岚,电话:86356677。
附件:《关于开展“我与工人文化宫”文学、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泉工办〔2015〕30号)
泉工办〔2015〕30号
 
关于开展“我与工人文化宫”
文学、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拓展我市职工文化阵地,推进职工文化创作和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我与工人文化宫”文学、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泉州市总工会主办,泉州市工人文化宫承办,《泉州工人》协办。
二、主题要求
    1、记录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历史变迁,包含不同时代人对文化宫(俱乐部)的集体记忆与情感怀念;
2、通过对传统劳动人文环境的追忆,表达对当今职工文化发展方向的思考;
3、通过多元化多样性的职工文化表现形式,展示职工文化的新风貌,表现职工文化的新经典。
三、体裁要求
文学作品包括涉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随笔、叙述散文、人物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短篇小说、叙事诗、抒情诗等,摄影作品包括与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相关的老照片、风景、场景、人物形象等。
    四、征集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各需征集选送10篇以上文学作品、10幅以上摄影作品;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各需征集选送2篇以上文学作品、2幅以上摄影作品。
    2、文学作品字数在3000字以内;
    3、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作品一律报送数码图像文件,格式为JPG(JPEG)或RAV电子文件,数码图像数据量0、5—1M;入选作品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报送的单位调取源文件,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源文件报送至指定单位制作,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只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微调及画面裁剪,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4、参评作品须注明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简要说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等内容;
5、参评作品请于2015年8月14日前寄送至泉州市工人文化宫,邮编:362000,收件人:余信平,电话:22284465,手机:18559587802,邮箱:whg.qz@163.Com
五、相关事项
    1、组织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给予获奖作品相应奖励,并推荐在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期间颁奖和展出。
    2、参评作品均不退稿,主办单位有权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支付稿酬。
    3、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内容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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